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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期货案升级:三部委发文 59家企业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11:25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刘华杭州报道

  如果认定为“期货市场”,全国70多家同类市场不仅有“灭顶”之虞,最终监管权也将收于证监会;而如果定性为“远期合同”,主管权依然会留在各部委或地方政府手中。

  随着嘉兴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变相期货”案曝光,全国70多家具备期货交易模式市场的命运引起了广泛关注。

  8月底,包括嘉兴市场在内的59家企业向有关管理部门呈送联名意见书称,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审议的《期货业交易管理条例》(草案)未定义期货概念,却于《期货法》出台前先行界定“变相期货”,极易导致理解和执行上的滥用,特别是在诉讼中可能会误导判决。

  就在该条例“胎动”之际,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等部委也在10天之内紧急下发多个文件,显示出了规范和促进相关行业发展的决心。

  “嘉兴案”柳暗花明

  嘉兴“变相期货”案庭审期间国家部委的动向成为新的风向标。

  9月1日,国家茧丝办发文称,“全行业应防止再次出现去冬今春的盲目炒作和过度投机,保持行业稳定发展”。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茧丝办副主任王北鹰在全国秋茧收烘工作会议上要求丝绸同业合法经营,防止人为炒作使得茧丝价格大起大落。此前,商务部等部委已有多个相关文件下发。

  9月6日,商务部茧丝办向嘉兴及广西大宗工业原料交易市场发函称,“近期市场干茧、厂丝合同订购交易异常,请你们密切关注,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应采取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出现过度投机。

  据知情者透露,早在9月4日,嘉兴中国茧丝绸市场交易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已经下发同样内容的“风险提示”:“近期市场干茧、生丝合同订购交易风险加剧,市场提醒买卖双方注意风险控制,必要时市场将采取调整各品种交易价格最小变量以控制涨跌幅度,或将根据《合同订购交易结算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对各品种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等风险控制措施”。

  知情者分析,这个提示为该市场未来追加保证金、“管理”交易价格埋下了伏笔,让人联想起巴贝爆仓前的相同情景。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其“合同订购交易”,且要求“必要时应采取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函,或将成为该市场的“护身符”。

  据悉,商务部正在修订关于加强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计划与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6家机构共同起草新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以结束国内各大现货远期市场无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的混乱局面。

  知情者推断,嘉兴“变相期货”案有可能变盘。

  “期货”还是“远期合同”

  但据记者得知的消息,浙江省证监局现已着手调查嘉兴市场“变相期货”事件。

  其实,早在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即明确提出,将取缔变相期货市场。

  8月中旬,国务院法制办组织专家对《期货业交易管理条例》(草案)进行讨论。该条例明确禁止变相期货交易,“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采用标准化合约和卖空、平仓对冲、集中撮合以及履约保证等交易机制”。

  中国证监会期货业协会法律顾问于学会律师则透露,《期货业交易管理条例》最快将于本月颁布。

  此消息在同类市场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包括嘉兴市场在内的59家企业近日聚会,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呈送联名意见书称,该条例未定义期货概念,却于《期货法》出台前先行界定“变相期货”,极易导致理解和执行上的滥用,特别是在诉讼中可能会误导判决。

  据介绍,目前,与嘉兴市场相类似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全国有70多家,商品种类涉及钢材、石油(燃料油)、有色金属、化工、煤炭、棕榈油、白糖等。它们大都发展成了重要的金融市场,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某些商品的定价权。例如,上海4家钢材现货远期市场(上海钢铁交易所等)日成交量均分别逼近20万吨,对上海期货交易所形成较大压力。

  “我们没有做期货”。嘉兴市场一负责人称,市场1992年成立以来,一直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干茧和生丝远期合同交易。

  然而追溯该市场的发展历史,期货交易模式一直如影随形。1992年12月22日,原外经贸部印发的一份文件明确:该市场建立初期“交易方式为引进期货机制的现货交易,逐步创造条件向标准期货交易过渡”,市场内允许进行远期合同转让。1994年,该市场在国家对期货交易市场整顿中未获准为试点交易所。此后,其继续比照期货交易模式运作至今。

  该负责人表示,“比照期货交易模式运作的市场,不止我们一家,大家都是合法经营”。

  背后利益之争

  “如果认定非法期货,这70多家市场都将取缔或停业整顿。”浙江东诚律师事务所孙华兵律师表示,法律定义的缺失给这些交易市场乃至整个社会埋下重大风险隐患。

  一位接近证监会的法律专家对本报记者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均按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2003版)》设立,但无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这样的市场必然出事,从几年前的‘琼胶’、‘桂糖’事件到嘉兴市场纠纷,没有一个例外。”

  曾经参与该《规范》编写的期货业元老童宛生教授也指出:“因为是国家质检总局主导完成,在各种远期场外交易的监管上缺乏必要的专业性,只是一个行业性参考标准,其权威性更没有得到各方的认可”。

  “现在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都是一方诸侯,由于远期现货市场大多由相关部委或地方政府批准设立,证监会没有管辖权,各自都有一定后台。”期货业专家韩宜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分析:“这是一个被人为阉割了的期货市场。”

  亦有业内专家指出,嘉兴市场创立至今已有十余年,也有它存在的合理性。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教授向本报表示,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大宗基础原材料的需求迫切,而大宗原材料的价格发现、远期锁定风险、远期现货交割和价格投机等需求在现有的国内期货交易所中得不到满足。“远期市场升级到期货市场是必然的,我们应该促成这种进化,而不应该过于忌惮部门利益而止步不前”。他说。

  中国期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常清也表示,不能一味堵截电子交易市场的出路,而应从疏导需求角度大力发展期货市场,推出被大宗电子交易市场占据的期货品种。

  9月4日,在嘉兴“变相期货”案庭审现场,该市场辩护律师称:“如果被取缔,将对国内建立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有毁灭性打击。”

  由于国家部委层面尚缺乏一个统一清晰的声音,各界对于这类市场变向何处仍然充满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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