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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期货交易监管缺位 市场呼吁相关法律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黄嵘

  记者日前参加了浙江茧丝绸市场案这一事关变相期货的法庭审理。在案件审理中,由于变相期货的法律定义缺失和监管者缺位,本已复杂的案情变得更加复杂,难以做出最后的判定。

  这场审理主要围绕“被告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和嘉兴中国茧丝绸市场交易结算有限公司所组织的交易是否为非法期货交易或者变相期货交易”以及“被告是否存在诸多操纵交易和违规交易行为”等问题展开。

  在关于“变相期货交易” 的辩论上,原告列举了被告采用期货手段在大宗商品市场开展准期货交易的种种证据。但之后被告代理人则认为,不应将本案的性质认定为以返还期货保证金为案由,更不能定性为期货保证金返还。“被告所组织的是合同订购交易场所,虽然涉及到保证金方面的交易,法院在送达文件中,已经注明本案案由性质为:其他权属侵权纠纷。”被告代理人表示。

  在该案审理之前,一位期货方面律师曾对记者表示:虽然国务院明确将取缔变相期货市场列入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日程,但并没有一项法律或者条例对“变相期货”做出过定义。而变相期货交易活动近几年又有抬头,且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经济秩序,法律定义的缺失给这些交易市场乃至整个社会埋下重大风险隐患。

  此前,同该案相类似的“海南琼胶案”虽然以“海南橡胶中心向原告返还人民币5.5亿元”而告终。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只给出了《民事调解书》,回避了“变相期货”。

  针对这些“变相期货”案件审理当中的举证漏洞,即将出台的国务院拟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给予了修补。

  但这个用来约束大宗商品市场的《条例》却因为这个“变相期货”的定义而遭到了大宗商品市场的反对。近一个月内,全国40多家电子交易市场中多家已先后通过不同行业、地区或聚合关系,分头集体联名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上书,反对“变相期货”的定义,使得原本早该出台的《条例》迟迟不能推出。但是新《条例》一天不出台,类似浙江茧丝绸市场这样的大宗商品市场的参与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在和记者的交流中,市场人士纷纷呼吁:“取缔变相期货”已经提上国务院的工作日程,希望填补这一法律空白的计划也早日提上日程。

  变相期货监管缺位

  市场呼吁相关法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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