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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证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许可合同10月将到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 02:54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罗文辉 发自上海

  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下称“上证信息公司”)诉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富时”)违约许可他人开发中国A50股指期货一事,昨天,上证所的媒体专区转发了一条《中国证券报》最新采写的消息。

  该消息援引原告代理律师的话称:“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于2006年8月依法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追究被告违约责任。”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该案原告代理律师指出,被告违反诚信原则和上述许可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未经原告书面许可,擅自许可第三方以基于原告提供的上证所实时行情编制的中国A50指数开发中国A50股指期货,并拟在新加坡交易所(SGX)上市交易,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而且,该律师在称“中国A50股指期货产品的上市没有合法的法律基础”后,还首次公开了有关许可合同的到期时间。据其向《中国证券报》披露,原、被告许可合同将于2006年10月到期,如得不到续签,之后新华富时编制的中国A50指数的信息来源及其编制行为的合法基础将“完全丧失”。如此,中国A50股指期货持续上市的基础将不复存在,该产品的投资者将面临风险。

  《第一财经日报》于昨晚就此致电新华富时北京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无法联系到可对此发表评论的公司高层人士。

  不过,有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了对上证信息公司通过法律手段

维权的担忧,因从技术上讲,新华富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免费公布的非实时行情(如延迟发布的行情信息)编制中国A50指数,并供如期在SGX上市的中国A50股指期货到期交割时进行现金结算。

  此案是“国内金融信息权利人维权第一案”,不管结果如何,都给一向不太重视行情信息专利权保护的国内各大证券、期货交易所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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