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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立法起草小组赴上海调研 期货交易立法提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5:46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赵彤刚

  在修订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即将出炉之际,期货行业的根本大法《期货交易法》立法工作也已悄然提速。日前,期货交易法起草小组赴上海调研。期货法覆盖范围、交易所性质及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等成为业内人士讨论的焦点。

  交易所性质有待厘清

  起草小组此次在上海的调研,按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期货保值投资者三个层次,分别召开了三场研讨会。据权威人士介绍,许多与会人士提出,期货法立法应坚持“宜粗不宜细”的原则,给行业预留充足的发展空间。比如,调研稿中对期交所交割仓库的规定过细,不适合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期货法覆盖范围要扩大,不仅包括期货交易,也应将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纳入其中。

  从法律上厘清期货交易所采取“会员制”还是“公司制”,是各交易所关注的焦点之一。目前我国三大期交所名义上均采取了会员制,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会员制;作为其会员的期货公司权益并未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了“大交易所、小期货公司”的格局。因此,部分与会者主张从法律上明确交易所为名副其实的会员制;但另有部分人士认为,期货法应明确交易所公司化方向,因为公司制是大趋势。同时,法律中应写入成立独立的期货清算所或清算公司,因为这已被国外成熟市场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期货公司要求松绑

  参与研讨的各期货公司高管,均期望从法律上明确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地位,赋予其金融企业应有的经营权限,比如发行次级债等融资权利。目前我国期货公司仅允许从事经纪业务,提供单一的通道服务,造成期货公司恶性同质竞争,效益低下,连年发生行业性亏损。与会者指出,应从法律上解决困扰行业发展多年的这一“痼疾”。期货法要为期货行业发展松绑,扩大期货公司业务范围。

  在保值投资者研讨会上,大家则希望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定义,这样可避免套保者在实际操作中缩手缩脚。因为期货套保通常有赚也有赔,但只要合规操作,都应属正常套保行为;而且这也有助于甄别国有企业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究竟是套保还是投机行为。

  预计二三年内有望问世

  今年“两会”后,《期货交易法》立法程序随即启动,并于3月17日成立了《期货交易法》起草小组。据起草小组成员介绍,目前《期货交易法》正处于调研阶段。经过充分调研后,期货法将由调研稿生成初稿;再经反复讨论形成草案,送交人大会审议。这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段时间,预计2至3年内有望问世。在《期货交易法》正式出台前,即将公布的修订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仍将是期货行业的根本性法规。

  目前国内期货业的主要监管法规已滞后于市场发展需要,成为制约我国期货业发展的“瓶颈”,特别是《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诸多条款已成为限制业务创新、品种和机制创新的桎梏,不能适应金融期货、期权交易等衍生品推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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