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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修改玉米黄大豆1号和豆粕合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8:11 大连商品交易所
我所关于玉米期货合约交割质量标准及黄大豆1号、豆粕期货合约个别条款的修改,已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修改玉米期货合约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6]114号、《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修改黄大豆1号、豆粕期货合约有关条款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6]127号);相关业务规则的修改也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玉米期货合约交割质量标准 1. 容重替代品对标准品贴水标准由30元/吨调整为20元/吨。 2. 生霉粒替代品对标准品贴水标准由50元/吨调整为25元/吨。 3. 增加水分含量>14%且<14.5%的玉米作为替代品交割,不设贴水。 二、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 1. 涨跌停板幅度由3%调整为4%。 2. 手续费条款表述改为“不超过4元/手”。 三、豆粕期货合约 手续费条款表述改为“不超过3元/手”。 四、《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 第四十三条玉米交割质量标准由(FC/DCE D001-2004)改为(FC/DCE D001-2006)。 五、修改后各相关合约及业务规则的实施时间 1. 玉米期货合约交割质量标准及《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第四十三条修改内容自C0709及其后续合约实施。 2. 黄大豆1号、豆粕期货合约修改条款自即日起实施。 六、修改后各相关合约及业务规则的详细内容可登录本所网站www.dce.com.cn“交易所通知”栏目查询。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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