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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期货交易引发争议 条例发布可能遭拖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8日 02:46 第一财经日报
禁止变相期货交易引争议 一位人士指出,禁止变相期货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如果将远期现货市场就认定为变相期货进而全部取缔,那对中国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简直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没有了场外市场,场内市场发展得也不会好 本报记者 刘文元 发自北京天津 “明确界定期货交易、严禁变相期货交易”是《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一项重要修订。不过,据消息灵通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因为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禁止从事变相期货交易的条款引发了比较大的争议,可能会拖延新条例的发布时间。 国务院法制办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006.6.29)》(下称《条例(草案)》)在总则部分即明确提出“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市场和变相期货交易等违法行为”。 同时,《条例(草案)》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专门结算机构和期货公司、期货交易辅助经营机构以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的,或者从事变相期货交易活动的,予以取缔,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草案)》界定:“变相期货交易是指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采用标准化合约和卖空、平仓对冲、集中撮合以及履约保证等交易机制,允许公众投资者将其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而参与的交易行为。” 消息灵通人士透露,目前《条例(草案)》中关于禁止变相期货交易的条款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因为该条款可以理解为,只要不是证监会认定的期货交易所都是变相期货市场,这实质上相当于封杀了国内众多远期现货市场发展甚至生存之路。 国务院法制办在今年7月一份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中解释:“现行条例没有明确界定和禁止变相期货交易,但由于变相期货交易活动近几年又有抬头,且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经济秩序,却缺乏专业部门进行必要的市场监管,从而给这些交易市场乃至整个社会埋下重大风险隐患。……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一位期货界人士对上述理由提出了质疑,他表示,目前根本没有所谓的变相期货抬头的事实,实际上《条例(草案)》所针对的就是目前各种商品的大宗批发市场。现在远期现货市场越来越规范化,很多采用了电子化交易手段。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指出,禁止变相期货实践中很难操作,因为很难认定什么是远期现货市场,什么是变相期货市场。由于远期现货市场大多由相关部委或地方政府批准设立,证监会没有管辖权。如果将远期现货市场就认定为变相期货进而全部取缔,那对中国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简直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没有了场外市场,场内市场发展得也不会好。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远期现货市场的取缔是否合理值得商榷。现货远期市场是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的远期现货市场采用了期货化的规则,实际上提升了现货市场的质量。而国内远期现货市场的迅速发展,也说明有其存在的价值,同时也弥补了期货市场的某些不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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