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期货条例草案删除基金条款 期货基金或夭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2:43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刘文元 发自北京

  作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设立的法律依据以及今后一段时间期货市场发展方向指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仍在作最后的讨论和修改,部分条款的分歧和争议依然存在。

  日前消息灵通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已经将允许期货公司或其他机构“设立或者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募集和管理期货投资基金”的条款删除,期货基金胎死腹中。不过保留了允许期货公司从事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条款。

  有关允许成立期货基金的条款一直是新的《条例(草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在今年7月初由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上,有专家明确反对允许成立期货基金,最主要的理由是担心会因此加大市场风险。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修改、制定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006.6.29)》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期货公司或者其他机构可以设立或者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募集和管理期货投资基金。”

  一位期货公司的老总表示,期货投资毕竟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普通的投资者很难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经验参与其中,尤其是在更为复杂的期权、金融期货推出后。允许期货公司设立或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募集和管理期货投资基金,为普通的期货投资者提供了参与期货投资的通道,也有助于防范盲目投资引发的市场风险。

  上海中期高级顾问方世圣表示,对于成立期货基金存在争议可以理解,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台湾虽然尚无公募基金,不过管理账户的业绩参差不齐,这也是期货交易的特点决定的。

  方世圣说,成立专业的期货基金公司,目前期货公司的智力、经验等方面准备还不够。不过,作为一项法律法规,应当立足更长远些,不能“朝令夕改”。应该先在法律上留出期货基金的空间,具体操作上可以逐步推进,比如由期货管理账户等过渡到期货基金公司。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与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教授表示,期货资产管理本质上属于私募期货基金,期货资产管理包括各种形式,比如委托理财、顾问、管理账户等。胡俞越认为允许设立期货投资基金对中国期货市场的积极稳妥发展有利。

  另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条例(草案)》中有关期货公司允许从事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条款被保留下来。《条例(草案)》拓宽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第二十条规定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期货公司可以申请从事期货经纪、期货结算、期货自营、期货资产管理、境外期货经纪、期货咨询和培训,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由中国证监会按照其业务种类分别颁发许可证。

  同时第二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接受投资者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交易结果由投资者承担。”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