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09月15日讯

  复征化肥增值税对于我国的化肥市场有了很大的冲击,但也是我国化肥要想长远稳定发展的一种必要政策,为优化农业生产投入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财政部、海关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微博]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二、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

  三、化肥属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出口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三、化肥属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出口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征收化肥增值税对我国化肥行业来说将是一场巨大的挑战,开征增值税对氮、磷单质肥的影响有限,对钾肥的影响较大,今天重点讨论一下对复合肥生产企业的影响。

  一、复合肥企业税赋增加

  复合肥生产企业无论大小,基本都是盈利的,企业进项税普遍小于销项税(不考虑固定资产投资的抵扣),也就是说开征增值税,必然会增加复合肥生产企业的税赋。

  二、大、小企业价格差距或进一步拉大

  复合肥销售的下游客户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并不需要进项抵扣(要不要发票无所谓)。对财务不规范的小型复合肥企业来说,在销项大于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销售不开票的方式,降低增值税的纳税额。对大企业来说,财务很健全,不可能有两本账,即使下游不要发票,也会按正常的价格正常开票,造成纳税额要大大高于小企业,从而拉大大小企业间价格的差距。

  三、对新产品的推广有所抑制

  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复合肥新产品的定价高,利润高,增值大,推广中大量采用会议营销等推广手段,很多环节很难确保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用于抵扣,造成新产品的纳税额大大提高。在企业保持增值税开征之前同样利润的情况下,新产品的价格就会进一步提高,拉大同传统产品间的价格差距,从而抑制新产品的推广。

  四、单质肥销量或将提升

  开征增值税后,复合肥的纳税额将大大高于单质肥,使得复合肥进一步丧失对单质肥的价格优势,可能会促成更多的农民宁愿牺牲复合肥的方便性而选择便宜的单质肥。

  (文章来源:中国有机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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