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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首部粮食法草案出台 粮食安全获制度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2日 13:17  生意社

  生意社02月22日讯

  在酝酿多年后,我国首部针对粮食领域的法律法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21日面世并征求公众意见。本次粮食法立足于多个层面,深入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早在去年3月份的两会期间,国家发改委和粮食局等已着手对粮食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本次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标志着13亿中国人口的粮食安全将有了法律的保障。

  在粮食供给安全方面,粮食法草案提出,国家将加强对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统筹规划,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在保护生态前提下适时开发有资源优势和增产潜力的后备产区。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耕地和水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国家建立健全粮食生产补贴、奖励和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的价格支持制度,扶持种粮专业户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生产者种粮积极性。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意见稿的说明,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在保护耕地和水资源、发展粮食生产、落实粮食储备制度、处置粮食应急状态、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粮食市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此外,粮食法显示,国家将继续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粮食收储制度。同时积极引导粮食合理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提高粮食加工出品率和资源利用率。在确保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供给安全的基础上,适度发展以粮食为原料的食品加工。国家对新建或者扩建以玉米小麦、稻谷为原料的粮食深加工项目实行核准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可以限制粮食深加工企业的用粮规模。

  而在食用安全方面,将进一步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粮食法意见稿指出,要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另外,为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运输、包装、销售、进出口等环节质量安全(含卫生)监管。要求从事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进行加工;不得使用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原粮进行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包装粮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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