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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将试水期指 短期内参与资金不会太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30日 04:40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记者 李 玲

  自股指期货推出以来,公募基金公司专户理财尝鲜股指期货,随后QFII也得到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资格,券商也通过集合理财开始试水股指期货。而目前规模达到3000亿元的阳光私募却一直无缘参与其中,只能眼睁睁看着其他产品赚得盆满钵满。而近日,记者从业内获悉,目前《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经下发给各公司征求意见,中国银监会将于近期出台正式文本。这也意味着,阳光私募试水股指期货有望放闸。

  《指引》已下发各公司

  阳光私募向来被认为是中国的对冲基金,但由于不能直接参与股指期货进行对冲交易,而显得名不副实。此前有消息称,《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给各公司,但从记者获得的这份《指引》来看,其中已经将“征求意见”字样去掉。业内人士认为,这或许意味着该《指引》即将于近期出台,但阳光私募参与股指期货仅限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

  该《指引》中显示,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申请资格,交易资格分为基础类资格和普通类资格。对监管评级不同而能从事的交易做了明确规定,但参与仅限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指引》中显示,具有监管评级3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基础类交易资格的可从事固有业务项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如果评级在3级以上并具有普通类交易资格的,则可从事固有业务和集合信托计划项下的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股指期货交易。而评级在2级以上具有普通类交易资格的,除上述项目外还可以从事单一信托业务项下的股指期货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当信托文件事先另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为信托业务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业内人士表示,该投资顾问即为阳光私募,这意味着阳光私募可以正式参与股指期货中。

  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该《指引》已经上报银监会,只差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将于四月初正式推出。

  投资上限为资产净值10%

  在投资比例上,阳光私募同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相关规定一致,上限均定为资产净值的10%。与此同时,对于阳光私募人员要求则做出了较高要求。

  《指引》中规定,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额市值的100%;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10%。其中同时还规定,作为信托公司聘请的第三方阳光私募,必须有合格的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团队主要成员通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还有有可追溯的证券或期货投资管理业绩证明。

  有业内人士认为,阳光私募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仓位灵活、获取绝对收益。但是在该《指引》中,将阳光私募参与比例与公募基金设定相同,虽然可以考虑为监管部门为了防范风险而制定该条,但是阳光私募的操作也被限制,无法体现出灵活的优势。此外,对于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的阳光私募来说,能够配备符合要求人才的只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公司,小型阳光私募可能因人才短缺而暂时缺席股指期货。

  短期内参与资金不会太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有些私募依据资金性质,已经通过不同渠道参与股指期货。除以法人或个人身份开户,从事股指期货自营与代客理财外,借道合伙制出征股指期货也是一些阳光私募“曲线”参与的主要方式,主要从事股指期货期现套利。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均有不少私募在以这些方式进军股指期货,且成绩颇为理想。但是对于一直有着严格限制的阳光私募产品来说,该《指引》为其打通了另一条更简洁的参与股指期货的路。

  深圳某阳光私募负责人表示,虽然股指期货中最重要的投机交易目前并不被允许,但是对于阳光私募来说该《指引》已经使得参与得到了松绑。但是指引中还有一些并不明确的地方,例如对风险敞口、信托公司聘请的第三方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时要实时监控且具备盘中按照净值管理要求进行自主调仓管理能力等项目,到底如何落实在其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同时,公募基金早在去年就已经开始试水股指期货,但是直至目前仍然只有少数几家公司的专户产品可以进行交易。他认为即使《指引》近期正式出台,真正有阳光私募可以进行交易的,恐怕最早也要到年底。

  业内普遍认为,尽管阳光私募期待可以投资股指期货,但是在短时间内不会大规模发展。他认为,经过测算目前曲线参与股指期货的阳光私募虽然获利颇丰,但总金额也仅有几百万元。待《指引》正式推出后,阳光私募不再需要曲线参与,但是前期可能大多处于观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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