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阳光私募向来被认为是中国的对冲基金,但由于不能直接参与股指期货进行对冲交易,而显得名不符实。此前有消息称,《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已下发给各公司,但从记者获得的这份《指引》来看,其中已将“征求意见”字样去掉。业内人士认为,这或许意味着该《指引》即将于近期出台,阳光私募参与股指期货不必再大费周章,但仅限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
将于4月正式推出
该《指引》显示,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申请资格,交易资格分为基础类资格和普通类资格。对监管评级不同而能从事的交易做了明确规定,但参与仅限于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
《指引》中显示,具有监管评级3级及以上资格,且具有基础类交易资格的可从事固有业务项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如果评级在3级以上并具有普通类交易资格的,则可从事固有业务和集合信托计划项下的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而评级在2级以上具有普通类交易资格的,除上述项目外还可从事单一信托业务项下的股指期货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当信托文件事先另有约定的,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为信托业务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业内人士表示,该投资顾问即为阳光私募,这意味着阳光私募可以正式参与股指期货。
某阳光私募经理告诉记者,他昨日也从朋友处获得了该《指引》,目前正在积极筹备中。今后在操作时,可以不必卖出手中股票,而在股指期货市场做空单来对冲风险,将给阳光私募的发展带来深远意义。同时,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该《指引》已上报银监会,只差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将于4月初正式推出。
投资上限为净资产10%
在投资比例上,阳光私募同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相关规定一致,上限均定为资产净值的10%。与此同时,对于阳光私募人员要求则做出了较高要求。
《指引》中规定,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计划参与套期保值交易时,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信托计划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额市值的100%;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集合信托计划资产净值的10%。其中同时还规定,作为信托公司聘请的第三方阳光私募,必须有合格的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团队主要成员通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还有可追溯的证券或期货投资管理业绩证明。
有业内人士认为,阳光私募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仓位灵活、获取绝对收益。但在该《指引》中,将阳光私募参与比例与公募基金设定相同,虽可考虑为监管部门为了防范风险而制定,但阳光私募的操作也被限制,无法体现出灵活的优势。此外,对于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的阳光私募来说,能够配备符合要求人才的只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公司,小型阳光私募可能因人才短缺而暂时缺席股指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