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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交割规则 理性看待期指到期日效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 07:36  证券时报

  经易期货 刘馨琰

  今日将迎来股指期货上市以来第三个合约的到期交割。每逢到期日之前,期指到期日效应言论四起。所谓到期日效应,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发生的,由于交易中买卖失衡而导致标的指数价格和交易量暂时扭曲的现象。导致到期日效应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股指期货到期时交割结算价的确定。

  完善制度避免到期日效应

  随着专家学者对交割结算价的研究分析以及交易所对交割结算价规则进行不断修改,到期日效应发生的可能性完全可以用完善的制度来有效降低甚至避免,这可从境外股指期货的实例中学到经验。

  台湾期货交易所自1998年推出台指期货以后,对其台指期货交割结算价进行了多次修改。从一开始的次日现货市场开盘初期报价作为交割结算价,到次日现货市场开盘前15分钟的加权平均价,再到目前的最后交易日收盘前30分钟的算术平均价。每次修改,背后都有着交易所对市场数据透彻分析的支持。

  专家学者对不同阶段的台指期货到期日效应也进行了广泛的分析和论证,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第一,指数期货的最后结算价,延长其取样时间达30分钟以上,较能减缓到期日效应的发生,甚至可降低操纵最后结算价的可能性。第二,“收盘平均价”机制优于“开盘平均价”机制,即最后结算日与最后交易日为同一天,有较低的套利风险、较佳的价格收敛性,且较能够减缓到期日效应的发生。第三,最后结算价计算方式采用算术平均,比起加权平均的算法,有较低的套利风险与较佳的价格收敛性。

  又例如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由于采用的是最后交易日全天每5分钟的价格平均值作为交割结算价,实证结果显示,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与非最后交易日的表现不存在任何差别,即不存在到期日效应。这说明,到期日效应是可以通过完善制度来控制甚至避免的。

  我国期指到期日效应发生概率低

  根据交易所的结算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按照现货指数最后交易日最后两小时计算的算术平均价。最后两小时,就是120分钟,这是将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指数点进行算术平均得到最后的交割结算价,虽然牺牲了一定的价格收敛性,但有助于消除到期日效应的不良影响,这应该是中金所在进行了充分的理论论述和实证分析后才确定的计算方法,根据众多学者对境外股指期货市场的实证分析,国内产生“到期日效应”的可能性非常低。

  股指期货上市以来,已经经历了两个合约的平稳交割,现货市场运行正常,并未出现人们所担心的到期日效应。那些言“到期日”就必提“到期日效应”甚至“到期日魔咒”的人,实有哗众取宠之嫌。投资者应理性看待和从容应对期指到期的事件及其对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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