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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期指投资者结构 积极创建指数期货投资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吴弘

  股指期货是股票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管理股市风险的有力工具。在股指期货的若干制度中,风险控制是重中之重。对于股指期货市场的监管层而言,没有比风险控制更重要的监管目标,没有比风险监管更有效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股指期货风险部分属于可控风险,部分属于不可控风险。监管机构对于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主要集中在可控风险方面。风险控制可以分为微观控制(市场主体内部控制,如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和投资者等)和宏观控制(外部控制)两方面,监管机构依法控制股指期货风险的重点就是宏观控制。

  我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比重较低,同时各种机构投资者比例也不平衡。这样一方面降低了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的需求;另一方面,少数机构的投机行为会导致市场力量的非均衡状态,容易出现市场操纵行为,导致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的增加。因此应鼓励发展机构投资者,使其成为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引导整个市场进行理性投资,以促进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在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三者结构中,监管层应加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者的培育,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套利交易,引导投机者理性地参与交易,以促进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

  第一,逐步放开对国企入市的限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其行为能力有强弱之分,但权利能力却无高低之别。国有金融机构是套期保值的主要需求者,缺的并不是保值的需求,而是现行制度的失范。《期货管理条例》虽已放开了国企入市的限制,但因绝对禁止投机,使企业在投机与投资界限模糊时难以操作而只能回避。

  第二,大力培育等机构投资者。把大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发展为套期保值交易的主体。同时适当限制中小投资者过分参与市场,初期可通过提高保证金标准及做大乘数,适当限制个人投资者过分参与市场,以减少市场风险。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广大投资者,包括国外投资者放开。

  第三,积极创建指数期货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基金是期货市场和投资基金相结合的产物,有助于扩大市场的规模,规范期货交易行为,降低因过度投机、市场垄断、市场操纵等行为造成市场风险的发生概率或影响程度。从实际运作来看,开放式基金,尤其是指数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事先拥有大量与指数相关性极高的股票头寸。当股指期货价格低于合理水平时,指数基金可以按比例卖出指数成分股,同时买入相应量的股指期货,极大地降低个体投资和市场整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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