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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市场立法须解决七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4日 01: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部负责人李明良近日指出,我国现行的股指期货市场缺乏《期货法》等的规范,目前亟须解决七个问题。

  李明良是在出席“股指期货法律实务研讨会”时做上述表示的。该研讨会由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市律师协会浦东律工委、融孚律师事务所协办。

  李明良指出,目前我国股指期货交易市场立法急需解决的七个问题,一是公司制的交易所是否具有自律监管的职能。目前我国有六家场内交易所,中金所属于公司制而其余几家为会员制(会员制的交易所本身是自律监管机构);二是如何界定市场规则的效力。如果交易所的市场规则效力认定不清,在未来产生经济纠纷时会影响法院的公正判决;三是如何界定交易所结算规则。目前我国整体市场结构是合同结构,然而交易所的结算机构是作为合同的对手方还是作为担保方,在法律上暂无定论;四是如何完善各交易所的标准合同;五是如何看待交易所的联保制度;六是如何界定跨市场监管制度的法律效力。由于股指期货连接了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随之而来的是跨市场监管的法律问题,如何监控同时存在于证券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投资者需要引起监管部门重视;七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如何体现公平的法律精神。(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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