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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经理做空期指说不符事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 02:17  第一财经日报

  正在起草相关规定,拟不许基金经理买卖期指

  任亮

  对于近期多家媒体关于基金经理买卖股指期货的报道,证监会经过调查后判断,该说法与事实不符。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日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证监会正在起草相关规定,在现阶段不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下,拟不允许基金经理买卖股指期货。

  未发现“合法老鼠仓”

  有媒体报道称,部分基金经理开设个人股指期货账户做空股指期货,并利用掌控的基金账户抛售现货,制造沪深300指数下跌并从中获利。

  报道称,股指期货可能成为“合法老鼠仓”。因为“目前法律并没有禁止基金和机构投资者不能以个人名义做期货,老鼠仓可能合法转移到股指期货市场,基金、券商和私募难免利用大幅度减仓现货的机会谋求股指期货市场的个人利益。”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发现这一报道后,立即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对全部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的股票期货账户开立和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并未发现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开立账户的情况。

  证监会还会同中金所对跨市场操纵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认为沪深300指数流动性好,权重分布均衡,以自由流通股本为权重,具有较强的抗操纵性。

  据介绍,截至5月21日,沪深300指数流通市值规模9.33万亿元,占A股市场总市值的69.44%,样本股平均流通市值311.16亿元,流动性较好;沪深300指数样本股权重分布较为均衡,前20大权重股累计权重只有35%,能有效避免通过操纵大盘股来操纵指数的情况发生。

  防堵“老鼠洞”

  实际上,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经理买卖股指期货没有明确禁止,但相关法规明确禁止操纵现货市场以在股指期货交易中获利的行为。

  上述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基金将来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如果基金经理为自己买卖股指期货,可能与其管理的基金买卖股指期货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因此证监会也正在起草相关规定,在现阶段不允许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下,拟不允许基金经理买卖股指期货。

  同时,证监会对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买卖股指期货的情况将保持密切关注,严格监控跨市场操纵行为。如果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情况,会依法予以查处。

  北京首创期货研发中心金融衍生品副经理张良贵认为,如果上述规定出台,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基金经理的“暗箱操作”。

  在张良贵看来,基金经理通过在股指期货市场开立“老鼠仓”,相对于在现货市场的成本还要低。不但通过基金抛空蓝筹,基金经理可以在做空股指期货中获利,同样,在基金预计会做多一些大蓝筹的时候,基金经理不但可以通过现货市场买入,也可以通过期货市场来提前做多套利。

  但某大型券商金融衍生品交易负责人则认为,个别基金经理实际上很难通过操纵市场获利。因为基金公司内部都有风险控制,而各个基金之间的多空看法也都不一样,没有绝对的看空或者看多,甚至有些基金的多空观点可能每天都有变化。

  上述负责人称,从基金持股分布及管理情况来看,个别基金经理很难对现货市场进行操纵从而在股指期货市场获利。一是基金持股市值占总市值规模不大,主动型基金持有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市值占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总流通市值的比重约为10%;二是基金持股总体较为分散,60家公司管理的偏股型基金基本上都持有沪深300成份股,单个基金经理得以操纵沪深300指数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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