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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担忧股指期货到期日效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9日 07:32  证券时报

  平安期货李建春

  随着本周五当月合约将进入到期交割,股指期货的“到期日效应”成为了被普遍关注的话题。所谓“到期日效应”,是指以股票市场指数为标的期货在到期日对现货市场的异常影响,这种影响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成交量急剧放大,二是价格的异常波动。

  从其他市场的经验来看,所谓的“到期日效应”并不像大部分人所理解的那样大。在我们对我国台湾地区加权股指期货合约2001年3月4日到2007年4月23日数据进行的非参数检验来看,检验结果显示:台湾地区加权指数期货在到期日时,现货指数交易量虽然存在一定放大现象,但是现货收益率波动并没有显着放大的现象。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合约交易及结算规则,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到期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到期日收市后,交易所将以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进行交割结算。我们认为在这种结算制度下,要想通过操纵最后2小时的现货指数价格的形式来获取到期日“效益”几乎不可能。

  首先是随着到期日的日益临近,当月合约正处于向次月合约移仓过程中。截至5月18日收盘,当月合约持仓量下降到1924手,成交量下降到40298手,并且在持续下降之中。如果以此趋势发展,最后进入到期交割的持仓量将会非常小。并且目前股指期货仍然属于小众市场,股指期货市场相对于现货市场高达近10万亿的流通市值,基本上不构成到期日影响。

  另外一方面,在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临近收盘时,如果交易价格较大幅度偏离交割结算价,将会产生套利的机会,即所谓的到期日套利。例如,如果快到了收盘时间,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仍较大低于预估的交割结算价时,投资者可以买进股指期货合约持有到期;反之,如果股指期货合约价格高于预估的交割结算价,则投资者可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并持有到期。并且这种套利方式成本非常低,持有几分钟后直接进行交割。在套利资金的作用下,愈临近收盘,期货指数波动将会越小,很难形成较大的“到期日效应”。

  从当月合约运行近一个月以来的走势来看,随着到期日的日益临近,当月合约价格也处于很理性的对现货指数回归中。经历了一个多月锤炼,投资者交易行为愈加理性。我们认为周五的“到期日”将会十分平淡,投资者无须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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