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于海涛
7月30日下午,首次公开亮相的证监会期货一部、期货二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期货一部管市场,期货二部管机构。对于创新业务,属于市场创新的,如股指期货,归一部负责;属于期货公司业务创新的,如代理境外期货业务、CTA等,需要二部进行审批。
期货二部负责人就将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进行了介绍,与证券公司一样,期货公司也将实行“5类11级”的分类监管机制。按照部署,此规定征求意见后将进行修订,具体实施可能在10月份。
目前全国共166家期货公司,若评价期内出现违规行为,将实行“一票降级”制度,将公司类别下调3个级别。
三类评价指标
根据《规定》,期货公司将被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
其中,A类公司是最优级别,受政策扶持;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较高,属于常规性,也将是队伍最庞大的一类;C类公司存在一定风险,但其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规模基本匹配;D类公司则属于风险类;E类公司是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
期货二部负责人介绍,期货公司分类监管体系与证券公司一样,也是以风险管理能力为核心建立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三类: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市场影响力指标、持续合规状况指标。三类指标又分为若干二级指标。
具体评价方法为:设定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期货公司得分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最终确定期货公司的评价计分。
而风险管理能力指标重点关注期货公司的客户资产保护和资本充足等核心监管制度,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保障性制度的合规情况,包括客户资产保护、资本充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安全、信息披露共6类33项指标。
“市场影响力指标主要考虑指标的代表性、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区分度等因素,具体指标包括日均客户权益总额、经纪业务盈利能力、净利润三项。”期货二部负责人说。
此外,持续合规状况指标则主要根据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的违规行为、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的纪律处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采取的刑事处罚进行评价。
存在以下情形的期货公司不得评为A类:风险管理能力与持续合规状况得分低于规定分值;期货公司日均客户权益未达到全国期货公司平均日均客户权益水平。
“一票降级”
期货公司分类评审将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即组建专门的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对期货公司进行分类评审。
此评审委员会由期货一部、期货二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共27名代表组成。
同时,评审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即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材料复核和协调工作。
评价流程是,期货公司自评、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初审,此期限是一个月。之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相关材料再提交评审委员会,由其评审确定分类评价结果。
之后,证监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向期货公司通知,并要求其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商业宣传。
对于分类结果的使用,该规定明确,证监会将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分类结果将作为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同时也是我会确定新业务试点范围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不同缴纳比例的依据。”前述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此规定实行“一票降级”制度,即如果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出现规定的违规行为,分类评价时将公司类别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直接评为D类。
上述违规行为包括股东虚假出资、股东抽逃出资、挪用客户保证金、超范围经营、信息系统不符合监管要求、日常经营及自评中向证监会及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报送虚假材料等情形。
《规定》还设置了分类评价申诉机制,即为保证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公平,证监会允许期货公司在对分类评价结果持不同意见时,可以通过证监会派出机构向其提交申诉材料,申诉材料经分类监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原出席分类评价会议的评审委员不参与审议与当年度分类评价结果相关的申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