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壑
昨日,20余家银行间市场交易成员集体签署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9年版)》〔下称“主协议(2009版)”〕,标志着该主协议从推广应用进入实质性阶段。
今年3月NAFMII主协议发布之后,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陆续开展了谈判和签署工作,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也多次组织召开主协议应用研讨会。截至昨日,共有31家机构签署了41份主协议(2009版)。
所谓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是指供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双方使用的规范、标准合同文本。由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通过交易双方一对一谈判达成,缺乏中间对手方和标准化交易条款,因而主协议的作用尤显重要,可谓场外衍生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过去相当一段时间里,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内存在“一个市场、两种主协议”的局面,给市场交易带来诸多不便。今年主协议(2009版)的问世,结束此前两份主协议并存于市的局面。
今后,市场参与者之间以一对一方式达成的、按交易双方具体要求拟定交易条款的金融衍生合约,需采用主协议(2009版),具体包括符合条件的利率衍生产品、汇率衍生产品、债券衍生产品、信用衍生产品和黄金衍生产品及衍生产品交易组合等。主协议(2009版)关于单一协议和终止净额等的约定,适用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交易商协会副会长时文朝在昨日举行的集中签署仪式上称,预计协议签署将进入一个高峰期,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在提高市场效率、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统一市场运行规则方面的作用将逐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