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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序渐进稳扎稳打推进股指期货

  檀江来张菲澳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备股指期货已经很长时间了,无论是硬件设备的配置还是会员的培养、制度的建设算是面面俱到。但是为了确保股指期货万无一失,中金所对合格投资者制度的设计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当中。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经培训和验证,符合条件并适合参与交易的投资者。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合格投资者被定义为“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同时也规定了具体的条件等等。

  股指期货作为国内将要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但必须看到的是,在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的中国证券市场,同时具备期货市场经验,相应的风险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还相当有限。因此,有必要从投资者结构和质量上控制风险,确保股指期货平稳、顺利地推出。

  从成熟市场推出股指期货的经验来看,金融创新的步伐须与市场接受程度、投资者的知识水平和承受能力相适应。韩国从1984年开始对股指期货进行论证,到1996年推出KOSP1200股指期货,经历了12年左右的探索。第一年KOSP1200交易量中,机构投资者的份额超过八成,而国内个人投资者的交易量仅有12%。此后的数年间,最低保证金从5千万韩元被调低到1千万韩元,市场才逐步向中小投资者开放。到2006年底,个人投资者的交易量占到了交易总量的44%,市场参与者结构呈现出多元化的局面。此外,欧美等国的经验也表明: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严格投资者准入条件,加强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可从制度上有效控制过度投机给市场带来的潜在风险。待市场成熟以后适当地降低准入门槛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放,进一步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

  的确,过于严厉的准入机制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股指期货上市后的成交量。一方面是繁琐的审核测试程序,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完成开户流程的时间从前的一个工作日增至一到两周。其次,投资者对提供个人财务和信用证明持保守态度。我们认为,设立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体现了监管当局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经过耐心细致的解释,投资者应该会理解和支持的。另一方面,股指期货的经营机构也应该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不断地培训客户,让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加入进来。与此同时,期货中介机构要加强自律,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投资者准入制度,认真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切不可贪图眼前利益、弄虚作假。

  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历史来看,合格投资者制度也一直存在并成功地发挥各自的作用。比如,B股原先要求投资者必须具有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这是当初出于已经外资的需要。QFII的推出是作为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有益尝试和成功实验,而QDII虽然因为次债危机的原因,业绩不尽如人意,但代表着中国民间资本寻找出路、资本开放的未来方向。股指期货合格投资者制度也是一样,这一制度的建立正是监管当局以负责的态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具体体现,为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和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磨刀不误砍柴工。股指期货的推出对中国的资本市场广度和深度有着深远的意义。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也许会增加中金所和期货公司很多的工作量。但是它可以提高投资者素质,也能确保我国的股指期货市场平稳健康地发展。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商学院 上海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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