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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垫合格投资者制度 券商加强客户分类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0日 02:27  21世纪经济报道

  黄玲雨

  2008年5月公布的《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首次在监管层面上明确提出会员应当对从事权证交易、融资融券等高风险业务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实际上,券商对客户的分类管理已超出了这一层面。

  “虽然很多高风险的投资品种还未推出,按《细则》规定,我们还不需要对客户进行大规模的分类管理,但实际上我们已经对客户进行了多层次的分类。”沪上某大型券商经纪业务部总经理表示,这一工作除了有风险控制等现实意义,更是为未来“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推出打下基础。

  客户分类管理“超前”

  对客户进行业务上的分类管理由来已久。

  “细分客户、向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完善服务系统是证券营业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及效益的三大核心要素。其中,细分客户是一个前提,我们很早就开始做了。”上述券商经纪业务部总经理表示。

  在业务分类层面,券商往往根据客户资金量和客户资金周转率两大指标,将客户分成若干群体,按对公司业绩贡献率的不同向后者配备不同的资源。

  而监管层要求券商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则在第三方存管工作完成以后。前述《细则》明确提出“会员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交易习惯、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等情况,对从事权证交易、融资融券等高风险业务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我们的监管分类有多重指标,包括评估客户的交易记录将其分为高、中、低风险三类,评估客户资金量等指标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分层。通过上述指标建立一个多维度的客户数据库。”该总经理透露。

  这种超过监管要求的客户分类管理工作,在券商中非常普遍。

  “公司有几十万的客户,若在‘合格投资者’制度推出后再对客户进行分类,这巨大的工作量会影响我们的执行速度。”沪上另一券商经纪业务部负责人也表示,“所以我们在尽量细化客户的信息,‘合格投资者’制度一旦推出,就可以根据目前的细分信息对客户进行自动筛选。”

  “合格投资者”的筛选

  2009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将“研究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作为证监会2009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并表示将区别投资者的不同市场风险认知水平和承受能力,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和服务,并建立与此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

  即将上报至国务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而将在未来推出的股指期货市场上也将建立投资者准入制度。

  作为一种投资者保护机制,“合格投资者”制度在海外的高风险的金融创新产品市场上非常普遍。

  美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的财富量、投资经验等指标将证券市场投资者分为未授权投资者、合格投资者、老练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等五类,要求中介机构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合格投资者”的筛选指标,上交所研究中心一位人士认为,“未来我国的合格投资者制度可以根据投资者获取、解读信息能力和风险承受的能力不同,对投资者进行类别区分。根据投资产品的不同,在监管规则、流通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等方面设置不同的条件。相应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越低,其入市要求也越严格。”

  但从券商的层面考虑,业务分类和“合格投资者”的指标设定上可能存在差异。制定合格投资者的指标及确定由谁来衡量这些指标,都还有很多难点。

  “衡量投资者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某些指标可能会比较主观,券商可能要承担起评估的工作。”上交所研究中心一位人士说,“如果在业务分类上,某个投资者被券商设定为高贡献率客户,同时该投资者又不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条件而不得不被隔离在某些高风险的市场之外,那么券商就有动力将其划入‘合格投资者’的群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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