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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期货公司分类分级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0日 02:08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郝春明

  本月14日,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在会上,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指出, 今年将启动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工作。那么,期货业界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反应如何?就此,《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多位专家。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教授表示,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因为目前160多家期货公司只能做经纪业务,同质化经营现象非常严重,与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一系列金融机构相比,期货公司地位最低、规模最小。规模小一方面和国内期货市场小有关,另一方面和它本身的业务模式有很大的关系。在期货公司分类分级管理后,对分类级别高的期货公司会赋予一些创新业务。

  胡俞越说,估计今年会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在赋予具有竞争优势的期货公司创新业务后,竞争和分化都会进一步加剧。分类分级办法并不完全按照期货公司的交易量、交易额来排名,更多地是注重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成长性。同时,估计今年除了全面加强期货公司监管以外,在分类分级监管后会赋予期货公司一些创新性的业务,比如说CTA业务、代理境外期货交易业务、咨询业务等等,分类分级排名靠前的公司就会获得优先获取这些新业务资格的优势。

  胡俞越表示,证券公司的分类分级管理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开始的时候,证券公司分为创新类和规范类,现在则被分为五类十一级。期货公司的分类分级起初可能没有这样复杂,因为期货的业务模式相对比较简单,以后随着差异化的增加,分类分级指标体系也将逐步细化,分出的类别和级别也会增加。

  胡俞越指出,现在的期货公司即使开展咨询业务也没有将之作为一种赢利模式,而证券公司开展咨询业务已经将之作为一种赢利模式。期货是一种高、精、尖、专的投资活动,也需要专业化的服务。今后期货公司除了提供最基本的期评以外,可能还要为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量身定做一些投资方案,这个背景就应该是有偿的服务。并不是所有期货公司都能为客户提供这样的服务,没有这样水平的人才就提供不了这样的服务。

  胡俞越认为,证券的投资咨询服务可以相对比较独立,期货和证券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期货的投资咨询服务必须是与交易密切结合的,因为期货行情瞬息万变,变化比证券要快得多。因此,期货的咨询服务和证券的咨询服务也应该是有所区别的。目前国内期货市场的规模相对小,如果脱离期货交易活动成立期货咨询公司,这样的期货投资咨询往往是隔靴搔痒。待以后市场规模扩大了,品种增加了,期货投资活动行为复杂了,再把期货投资咨询活动单列出来是合适的。期货咨询业务作为创新业务,它的资格要求条件可能没有境外业务、CTA业务那样苛刻,但估计也不会所有的期货公司都给这项业务。

  胡俞越最后强调,分类分级监管必将对期货公司做大、做强、做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为业务同质化,即160多家期货公司都做同一项业务是期货公司难以做大、做强的根本性障碍。

  北京期货商会秘书长苏英认为,所有的期货创新业务都应该和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挂钩,否则,分类监管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期货公司资本金小肯定不强,但它的生存未必有问题。分类监管非常有必要,但一定要搞清楚分类监管的目标。发展是硬道理,通过分类可以促进行业的发展,把期货市场做大,做大以后才能使期货市场的功能更好地发挥。

  五矿海勤期货公司总经理顾杰表示,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肯定是件好事。分类监管以后,期货公司的经营与期货公司的类别能否紧密联系是该举措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各类别期货公司名额应该有一大致的限制,以保证创新业务能够实施差异化赋予,否则还会重蹈业务同质化的旧辙。他同时表示,目前这一标准对基础的东西强调得多了一些,此外,还应借鉴香港的一些经验,从而真正实现汰弱留强的目标。一些新业务的门槛应该设定得非常清晰,也应该定的比较高。实际上,基金业务未必是大公司做得好,有一些小专业公司也做得非常专。不能为了分类而分类,分类的最终目的是整顿、规范和提高期货市场。其实,鲁证期货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成功范例。它整合了三家期货公司,同时规范了山东期货市场。

  华海期货公司总经理郑毅认为,分类监管不应该仅以经营业绩和经营额作为分类依据,这是前期肯定的。目前单纯手续费的竞争必然导致市场份额越来越萎缩,今年这种情况已经很明显了。营业网点的扩张稀释了手续费的收入。分类标准应该引导公司向特色化经营方向去转变。不能单纯地以交易额、交易量来划分,否则会陷入营业网点被迫扩张的怪圈。

  大通期货公司总经理杜滨也认为,不能以公司交易规模来简单划分。交易量小的期货公司的贡献未必就小,主要应看它是否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应有的保障性服务。她表示,规模小的公司可以走专业化、特色化道路。

  中国国际期货公司总经理陈东华认为,应该由确实优异的期货公司承担一些创新性业务。这一分类监管体系的制定确实很难,也是长时间未推出的原因。大致差不多的方案就可以推出来,可以在实践中再不断完善。大家都等着的话,很多事情就做不了。这一措施对期货公司找准今后自己的定位也很重要。

  中粮期货公司总经理黄辉认为,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是证监会期货监管工作中具有变革性的重要举措,分类评价体系中有很多定性、定量的分类指标,对期货公司的发展也相应提出了更加细化和量化的要求。它要求期货公司全面发展,不能只重视业务,不重视管理。对期货公司长期发展来说,则有了框架性指导意见,对期货公司提高管理水平有推动作用。同时,此指标体系是对期货公司全面的评估,对期货公司手续费恶性竞争、过于注重成交量而放松风险控制等违规行为将起到遏制作用,有助于期货公司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黄辉说,对期货公司分类不是最终的目标,关键在于过程,按照这一参照体系把该做的事情做好,期货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就会有很大的提高。这套体系是一个新东西,推出来难以面面俱到、十全十美,也难以让所有期货公司都满意,不过这一体系可以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很多期货公司站在不同的立场也提了很多意见,而意见已经相对比较集中。

  黄辉认为,分类监管是必然趋势,应该大胆地试,可以在发展中优化、完善,使之更趋科学合理。估计今后在一些创新性业务试点选定方面,分类监管可能会占比较大的考虑权重。不过,在目前期货公司业务单一的情况下,分类监管评价体系的评价结果更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期货公司的综合素质、经营的合规性,评价结果好不能代表一切新业务都做得好,期货新业务推出后评价体系也应随之动态的变化,反映新业务的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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