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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箭发正其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5日 21:21  《理财师》

  在中国现在欲救股市却没有很多可用手段的情况下,何不尽快推出股指期货?

  文/叶龙森

  股指期货作为一个热门话题已在媒体和业内谈论七、八年了。近几年来,每次回国,每每问及推出股指期货的时间表,一些金融圈内相当资深或耳目灵通的朋友,总是很肯定地说,股指期货将在三个月或半年内推出,而各路媒体也多次努力营造出“山雨欲来”的氛围。但出于种种顾虑、忧虑、甚至恐惧,推出股指期货的时间表一拖再拖,至今依然是镜中花,水中月。

  多年来,股指期货像是一个隐藏在股市后面的幽灵,忽隐忽现,给股市带来了诸多的期望、失望与猜测。真的那么难吗?笔者以为,推出股指期货利大于弊,且时机已成熟。

  熊转牛助推器

  发展股指期货可以为股票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的工具。现代投资学将股票投资的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其中非系统风险是个股特有的风险,可以通过建立合适多种股票的组合而消除;而系统风险是大盘整体波动带来的风险,取决于整个股市以至于整个经济状况的宏观因素。

  系统风险不能通过证券组合的方法来降低。在熊市中,如果没有可用来对冲系统风险的基于股市的金融衍生工具,股票持有者只有两个痛苦的选择:一,任凭股票的市值随大盘的下跌而跌,期望在不可知的将来股市回升时解套;二,抛售解套。然而,如果市场推出了股指期货,在熊市中,股票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做空股指期货来降低或避免大盘下跌的影响。因此,在当前股市低迷的情况下推出股指期货将有助投资者规避股市风险,从而减少恐慌性抛售,在一定程度上为股市提供支持。

  回顾历史可以看到,股指期货最早就是在熊市中推出的。股指期货最早于1982年初在美国推出。当时的美国自1970年代以来经济增长缓慢,物价上涨,股市长期熊态不改。在整个1970年代,道琼斯指数一直在800~900点之间徘徊,从其历史曲线可见,在1971年年初,道琼斯指数为900点左右,直到芝交所(CME)推出股指期货的前夕,1982年4月1日,道琼斯指数仅为850点。

  为了使投资者有避险工具,堪萨斯证券交易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于1982年2月和4月相继推出股指期货,受到了市场的热情拥抱,尤其是芝交所的标普500指数期货,当年的交易量就达到150万手合同。股指期货的成功推出,对于美国股市后来走出低迷进入牛市不能说没有作用。从股指期货推出的当年,即1982年下半年开始,美国股市开始走出低迷地带,启动了长达约20年的大牛市。从1982年下半年直到上世纪末,虽然中间也经历了诸如1987年崩市等股灾,但牛市大趋势不变,道琼斯指数一路飙升,到1999年已超过11000点,相对于1984年增长了约12倍。

  当然,造成股市大牛市有许多因素,但股指期货推出与牛市启动在时间上的重合,不能仅仅解释为时间上的巧合。虽然难以用假设来重构历史,但我们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股指期货的成功推出催生了牛市。我们可以设想:如果美国没有在1982年推出股指期货,后来的大牛市也会发生,但可能会晚一些,会推迟一段时间。从美国的经验,对比中国现在的经济状况与美国当时的经济状况,在中国现在欲救股市却没有很多可用手段的情况下,何不尽快推出股指期货?

  趋利避害

  有一些经济学家担心股指期货的推出会吸走股市的资金,从而造成资金流失。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股指期货其实具有股市资金的稳定器功能。在牛市时,股市资金过剩,而股指期货会吸走一部分本应投入股市的资金,从而减少过多的热钱流入股市,这有利于股市的正常发展;在熊市中,虽然股指期货会吸走一部分资金,但由于股票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保值,而不必抛出股票,从而留住了原本流出股市的资金,减缓了股市中的资金流失。简言之,当股市资金流入过多时,股指期货起排洪的作用,而当股市资金流失严重时,股指期货起拦截的作用,因此,股指期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股指资金稳定器的作用。

  当然,如同引进任何一种金融工具,如果使用不当、监管不力,股指期货的推出可能会造成一时的混乱。由于其极强的杠杆放大作用,股指期货可能会由于市场的炒作而引发过度投机,从而对金融市场产生负面作用。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笔者建议:

  第一,严格禁止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对股指期货进行投机性交易,而只能利用股指期货进行风险管理,即对冲交易。考虑到机构投资者现在在股市中所占的份量,此限制将有助于抑制市场炒作,同时也限制这些基金偏离既定的投资目标,抑制违规交易。监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一政策的实施,并要求机构投资者定期报告股指期货的头寸。

  第二,渐进式发展。对于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不能只考虑交易所的利益,而应适当考虑其社会影响。从社会效益的角度以及交易所的长期利益的角度,股指期货推出后,不应一味追求交易量,相反,在初始时期应实施有效措施,适当地抑制交易量。比如,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设立较高的保证金金额要求,以降低其杠杆作用。在开始时可以将保证金要求设为25~30%左右,然后,随着市场的成熟成长,逐渐降低保证金要求。

  正如任何金融创新一样,股指期货本身也是一双刃剑,发展股指期货也是有利有弊。但是如果因为其潜在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就躲避它、无限期地推迟它的发展,则无异于因噎废食,不仅错失良机,而且使我们的市场没有机会发育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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