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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宣布提高早秈稻最低收购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 08:45  金牛财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日前发布2008年早秈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与去年相比,最新的预案不仅扩大了最低收购价执行范围,同时将早秈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提高了0.07元。

     刊登在发改委网站的新闻稿称,今年执行该预案的早秈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五省(自治区),较去年预案增加了广西。早秈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0.77元,较去年增加了0.07元/市斤。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预案称,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30日。当早秈稻市场价格在此期间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公司和有关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按照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早秈稻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秈稻。

     今年以来,我国已两次提高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累计稻谷最低收购价提高9%~10%,小麦最低收购价提高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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