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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期货为股指期货提供了什么经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8日 14:13 格林期货

  格林 弓长

  黄金期货上市之初,鉴于黄金期货自身特殊的金融属性,具有准金融期货的特征,而且赶在股指期货之前上市,因此市场有种观点认为:黄金期货赶早上市有为股指期货探路的考虑,黄金期货这个具有金融期货特征的准金融期货品种赶在股指期货之前上市,可以测试和检验市场,从而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可以为股指期货的平稳上市以及健康运行积累经验。到目前为止,黄金期货已经上市四个月了,那么黄金期货这四个月中的运行状况给股指期货积累了什么经验呢?

  黄金期货四个月的运行中,整体来看,可以说是运行平稳、热情降低、流动不足,应该说,黄金期货上市后的表现与之前市场的预期有着较大的差别。上市之前,整个市场从上到下都是一片看好,加上黄金价格当时不断走高,投资者热情高涨,期货公司为之投入很大精力招兵买马、开拓市场,投资者踊跃开户,而交易所方面也在风险控制上慎之又慎。上市之后,黄金期价价格过高开盘,随后价格走低,不少盲目的投资者出现亏损,投资热情随之降低,成交持仓不断减少,黄金期货市场出现了冷清的局面。可见,黄金期货上市后不仅没有出现大家期待的火爆局面,反而出现了意料之外的冷清,这不得不引起市场的重视。虽然我国黄金期货市场前景非常好,交易冷清的局面只是暂时现象,但是其作为准金融期货品种,上市前后明显的反差也应该为金融期货的主力品种股指期货上市提供一些经验可以参考。

  不应把金融期货视为“洪水猛兽”从而过多地进行风险控制

  由于黄金期货具有金融期货特征,市场对于黄金期货上市后的风险估计过高,从而在制度设计上作了严格规定。比如:黄金期货最低保证金为7%,而在上市初期定为9%,相比之下,国内铜期货的保证金比例仅为5%;同时还规定,自然人不得进行交割,交割月保证金比例为40%。过高的保证金比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机氛围,但是也影响了投资者交易积极性。因此笔者认为,对于金融期货应该用客观的眼光去看待,不能过高的估计其风险,从而对于投机交易做过多限制,毕竟期货不是现货,期货要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必须有投机交易,因为只有投机交易存在才能使得现货市场风险有转移的地方。

  当然这里笔者并不是鼓励投机交易,这是一个度的问题,投机过多以及投机过少都会不利于期货品种的功能发挥。特别是金融期货,由于其现货市场规模庞大,金融期货要想发挥其价格发现以及回避现货风险的功能,必须要有足够的流动性才行,只有流动性足够才能充分反映市场信息,才能形成合理价格,才会有足够的风险转移能力。

  从黄金期货上市之前对于风险估计过高的情况来看,国内市场对于金融期货仍有视为“洪水猛兽”的现象,我们应该客观看待金融期货,其仅仅是一个期货品种而已,不应该特殊对待,在看到其风险性的一面的时候也要看到其有利的一面,我们既然要上金融期货,那么就是发挥其有利的作用,对于风险性考虑过多限制过多,就不可避免地影响其有利作用地发挥,如何在控制风险与发挥作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一个关键问题。应该看到,目前的期货市场已经成熟很多,不管是投资者心态还是市场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近几年来国内期货市场一直健康发展就是证明。

  完善机构投资者

  黄金期货上市后有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机构投资者缺少。除了国内几家大的现货黄金企业成为会员之外,像商业银行、信托、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一直未有出现,尽管银监会在3月份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是目前还没有发现商业银行参与黄金期货交易的迹象。目前黄金期货市场形成几家大的现货企业与散户博弈的局面,多空之间力量明显不对成,投资者结构明显不合理,黄金期货交易冷清的出现也在情理之中。而反观国内黄金现货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名单结构十分完善:金融类会员23家,综合类126家,自营类7家,基本涵盖了国内主要的黄金生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企业和从事黄金业务的金融机构。

  所以从上面的情况看,金融期货要想健康发展,必须要有完善的投资者结构,既然散户不是金融期货的主导交易力量,那么就必须积极完善机构投资者,不仅仅在数量上而且结构上也要完善。例如,股市中机构投资者有基金、券商、保险、信托、上市公司、QFII、私幕等,那么股指期货市场也必须有相应的机构投资者,这样多空阵营才能互相抗衡,因为基金、保险可能很大程度上会充当空头保值角色,而私幕、QFII可能会充当多头角色,券商、上市公司属于中性的角色。而且这些机构投资者最好能在股指期货一上市就充分参与市场,这样才能有利于股指期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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