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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内券商股指期货业务监管的建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证券公司股指期货业务风险监管的一般措施 (1)市场准入制度。交易所和监管部门需要在市场准入制度方面对参与机构的资质和信誉进行评估,以减少违约风险和恶意操纵市场的风险。 (2)资讯隔离——“信息长城”机制。“信息长城”制度是指综合性证券机构或金融公司内部制订的一系列内部政策或规定,其目的是控制或隔离不同公司部门之间信息流动。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后,证券公司一方面负责将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另一方面由于证期合作而可能掌握大量内幕信息,两方面业务使得券商进行知情交易的可能性增加,如何最大可能避免知情交易是交易所和监管部门外部监管的重要职责之一。 2、市场风险的监管 (1)科学的合约设计和完善的市场机制。交易所在制定标准化的股指期货合约以及相关交易制度时,需要防范股指期货操纵风险,避免股指期货头寸过多集中于少数投资者手中,造成风险过度集中。科学的合约设计应当考虑到合理的标的指数选择与编制、合约基本要素如合约规模、结算价格的确定等方面,从合约本身入手防范风险。 (2)全面市场风险的披露和报告制度。证券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业务的市场风险往往难以被单独识别,以往证券公司现货市场风险的披露和报告制度需要有所改进,从简单的披露持仓数量、浮动盈亏转向披露按照统一方法计算出的风险数值。直接揭示风险值的监管方法,使监管机构可以快速了解各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状况,并能够在金融机构市场风险和风险承受能力之间、在各个金融机构之间做出比较,及时发现市场风险过高的薄弱环节。 3、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引导和要求 (1)组织制度要求:建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我国证券公司虽然设有相应的风险管理机构或部门,但在运行中大多形式大于实质。金融期货推出后,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被进一步放大。证券公司必须强化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功能,确保公司对各种风险能够识别、监管和综合管理。 (2)治理结构要求:引导证券公司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由于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同属金融行业,客户源交叉非常普遍,很容易形成内部人的职责不明、权力不清。证券公司在控股期货公司后,要严格做到专事专人管理,在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的独立法人机构之间设立人事与资金等方面的风险防火墙。 (3)风险管理技术要求:股指期货风险测算与最优谨慎保证金水平。我国的证券公司在金融期货推出后应运用更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技术,应用组织严密并能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的综合风险管理和控制模型,并且风险管理的范围应当外延到所控股的期货经纪公司,对期货公司实施有效管理。(本课题关于运用VaR、TRM理论数量方法对股指期货的风险测算及此基础上的客户谨慎保证金水平做了一些尝试,限于篇幅略去。)监管部门应就相关的理论和方法对证券公司进行宣传和引导,促进行业整体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4)信息技术系统要求:信息化、安全性和对监管开放。开拓期证合作业务后,信息技术系统需要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的要求改进。监管机构应当鼓励创新类证券公司在信息技术系统建设的推进上做出探索。要求开展金融期货业务的证券公司能够满足信息技术系统不断更新的基本标准,便于监管机构及时掌握证券公司股指期货投资的持仓水平、IB业务中客户资产托管的转移路径以及证券公司的全面风险状况。 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信息技术系统,通过该系统及时监管证券公司在关联期货公司的保证金是否低于交易所的要求,关联证券公司的资金是否与其他客户的资产混同,IB客户资产的转移路径是否存在问题等。 4、借助其他机构的力量或渠道 (1)借助外部审计监督。外部审计师对证券公司进行审计主要着眼于两方面:内部控制审核和会计报表审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及有效性进行专项测试,在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实施会计报表审计,这样的审计报告有利于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现金流情况和高管及股东的诚信状况有全面的了解。 (2)借助商业银行的资金管理功能。商业银行作为全社会资金流转的中枢,对证券公司股指期货业务发生的资金划付承担重要的作用。目前,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由银监会执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监管职能由证监会执行,借助商业银行监管证券公司,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同。 5、针对证券公司投资业务的特别监管 (1)投资限制。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阶段,应对券商自营和资产管理投资股指期货进行严格限制。只允许符合相关规定券商的自营业务投资股指期货,并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同时,严格禁止包括专户、集合理财等形式在内的资产管理业务专门投资于股指期货,但可适当用于套期保值。 (2)保证金账户管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金投资股指期货,必须设立专户用于存放保证金,便于对保证金的监管。证券公司及关联机构以自营资金在关联期货公司投资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便于对保证金水平进行监督,并避免对其他客户资产的损害。 此外,新兴市场监管证券公司股指期货业务多采用的由紧入松的监管步骤值得借鉴。监管层应当在业务初期提高门槛、加强控制、积极引导,随着金融衍生市场的不断发育和成熟,逐渐放宽监管要求。(本文仅代表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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