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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央储备玉米交易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11:15 金牛财顺

    

      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第九批(2008年2月19日)、第十批(2008年2月26日)竞价销售的中央储备玉米,《交易细则》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每笔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成交日起,交货期原则上为1个月,单个承储库点成交量在1万吨以上的,可延长出库时限至2008年3月底。   第十一批(2008年3月4日)、第十二批(2008年3月11日)竞价销售的中央储备玉米,《交易细则》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每笔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成交日起,交货期原则上为1个月,单个承储库点成交量在1万吨以上的,可延长出库时限至2008年4月底。

     特此通知。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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