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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属]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通知取消电解铝企业用电价格优惠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10:34 文华财经
文华财经(编辑整理 何丽丽)--据北京2月25日消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称,将逐步取消电解铝企业用电价格优惠,并适当调整部分地区电价分类,以引导高耗能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节能降耗.发改委并将另行下达取消各地氯碱企业电价优惠的实施方案。 周五刊登在发改委网站的通知称,中国各省(区、市)在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对电解铝企业单列电价并实行价格优惠的,要尽快改为执行电网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电价下的"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不再另行优惠。 对于电网销售电价表中没有单设"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的,按照电解铝企业电价比大工业电价低10%的原则取消优惠。 通知并称,将重庆市"电石"类电价并入"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电价类别,并将"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差别电价政策是中国2004年开始实施的一项重要宏观调控措施,主要是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八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执行不同的电价政策,其中允许和鼓励类企业执行正常的电价,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实行电价加价。 对产能过剩行业进行治理一直是中国政府近年来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部分。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去年3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表示,要加大淘汰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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