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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体系看股指期货风险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4日 15:44 金牛财顺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用公司制,采用的会员形式也不同于前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分为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两大类。交易会员只能从事经纪或自营业务,与结算会员合作结算交割,不与交易所直接结算。期货公司申请成为交易会员时,须先从中国证监会取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非期货公司申请交易会员资格,须是依法核准登记的金融机构,比如基金、券商等。结算会员按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可根据不同标准申请交易结算会员或全面结算会员,其中前者可为其受托客户办理结算交割业务,注册资本金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后者可为其受托客户及其他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注册资本金须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特别结算会员由境内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中资全国性商业银行担任,专职为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服务。 由此可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试图从市场组织架构设计上已经开始强化金融期货市场的整体抗风险能力,通过投资者-交易会员-结算会员-交易所这样的分级、分层的架构层层分散、化解风险,避免市场对交易所直接、正面的冲击。此外,交易会员也会根据客户构成、交易情况、结算会员综合实力等选择结算会员,并根据交易所和结算会员的风控措施采取对应的风险监控手段。分级结算体系无疑将交易所直接承担交易会员的风险职能部分转移给了结算会员,对金融期货来说是一种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模式。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还建立了结算会员联保制度。当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要求其他结算会员的结算担保金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是结算会员之间实现风险分担的办法。其他结算会员承担的分摊比例为其结算担保金余额占当前未使用结算担保金总额之比。各类结算会员的基础结算担保金为:交易结算会员人民币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人民币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人民币3000万元。交易所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根据市场总体情况,确定全市场的结算担保金总额,通知结算会员其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每个结算会员根据业务量按照比例分担结算担保金总额。结算会员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结算担保金总额×(2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80%×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交易所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结算会员应当分担的结算担保金数额与其基础结算担保金数额中的较大者。可见,结算会员层次越高,资金实力也就越大,抗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但同时承担的结算交割的责任与风险就越大,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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