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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问黄金期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李中秋 上海报道

  昨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六大细则亮相,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黄金期货各项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即将挂牌的黄金期货及其风险控制措施有何特点?投资者在参与交易时应注意什么?自然人为何不能进行实物交割?就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的这些问题,记者昨日专访了上期所有关负责人。

  风控严格凸显三大特点

  据介绍,上期所在合约设计和规则制定过程中始终把风险管理放在第一位。首先是设定了较高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7%(上市交易初期暂定为9%);其次是设置了较宽的涨跌停板幅度,根据国际金价波动率,黄金期货设定了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此外,黄金期货采取了严格的限仓制度。在不同时期规定了较严格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如:在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超过8万手时,对投资者、非经纪会员及经纪会员的限仓比例分别为5%、10%和15%;交割月前第一个月,对他们的持仓限额设定分别为90手、300手和900手;交割月份,对法人投资者的持仓限额设定为30手,自然人投资者为0手,对非经纪会员设为90手,经纪会员为300手。

  主要服务于机构

  上期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黄金生产、加工、贸易企业,金融机构及广大投资者都迫切需要合法而高效的渠道来规避黄金现货市场价格风险,这三大主体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将是黄金期货的主要服务对象。

  中国是世界主要的黄金生产国及消费国,但长期以来,由于黄金期货的缺位,黄金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法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对冲风险。随着国际金价的不断高涨,中国黄金行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集中,迫切需要自己的黄金期货交易来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

  对金融机构而言,国际市场上包括黄金期货在内的衍生品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投资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投资者无论是从自身资产配置还是从管理客户风险的角度,都可将黄金期货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来使用;而且,参与市场的多元化、产品工具的多元化也有助于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据悉,目前国际上主要的黄金期货合约单位以1000克/手居多。上期所将黄金期货交易单位提高到1000克/手,一方面有助于与国际市场接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动市场结构和投资者结构的完善,从而有利于市场稳定和功能的有效发挥。

  投资者要正确识别风险

  毋庸置疑,推出黄金期货有利于打击各种黄金非法交易,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上期所有关负责人提醒,投资者在参与黄金期货交易时务必正确认识风险。这位负责人表示,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方式,其杠杆作用不仅能使盈利放大,也能使亏损成倍放大。当亏损发生时,由于风险控制不力,有可能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因此,期货交易要求投资者掌握一定程度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市场分析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

  “需要提醒广大投资者的是,通过上期所经纪会员参与交易是广大投资者参与黄金期货交易的唯一合法途径”,该负责人介绍说,一方面,上期所会员没有二级代理。也就是说,除了上期所的期货经纪会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资格办理投资者开户业务并代理投资者进行黄金期货交易;另一方面,参与地下炒金活动是非法的,在非法期货交易中,资金和交易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针对黄金投资者普遍存在的“交割喜好”,上期所负责人提醒说,期货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实物交割不是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同时,期货交割规则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有一系列要求及规定。这也是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区别。如果自然人客户确实需要购入现货黄金,可以通过银行或现货市场交易等渠道及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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