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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保证金27日收盘结算时起提高至8%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 16:44 金牛财顺

     上期交交易字[2007]199号

     各会员单位:

     近期国内外商品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剧烈,鉴于目前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且临近“元旦”假期,为防范此间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对“元旦”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自2007年12月27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均由原比例提高至8%。

     二、自2008年1月2日收盘结算时起,铝、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恢复至原比例。铜、锌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8%调整为7%。

     三、有关合约根据规定须提高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并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日期间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及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以防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请广大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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