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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机构已进驻上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0日 08:45 金牛财顺

    此前中金所、沪深证券交易所等五方签署的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构建包括信息交换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共同风险控制机制和联合调查机制等在内的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联合监管协作机制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获悉,由中国证监会派出的专门针对股票与股指期货的跨市场监管机构已经进驻上海。这表明今年8月由五家机构签署的股票和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有了正式工作载体,股指期货的筹备工作又推进了一步。

     8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和协调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下称"五方")在上海签署了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系列协议。

     在12月3日深圳举行的第三届中国国际期货大会上,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表示,股指期货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制度和技术准备已基本完成,中介机构参与金融期货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有序推进,投资者教育和培育工作深入开展,相应的风险预警和处置体系及监管安排正在紧张进行之中。

     据悉,跨市场监管协作协议是股指期货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相关监管机构的入驻上海,表明股指期货的监管安排正在得到具体落实。

     据一位消息人士透露,该机构主要由证监会派出的工作人员组成,也可能抽调来自五方机构的工作人员。

     据介绍,为加强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联动监管,防范和化解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后可能出现的跨市场风险,证监会在今年初就组织五方建立了跨市场监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始对建立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进行研究。

     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调研、论证,在参考国际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实际情况基础上,证监会制定了建立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实行跨市场监管协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

     此前五方签署的协议包括:《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备忘录》以及《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信息交换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反操纵操作规程》、《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个具体操作规程。

     这些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构建包括信息交换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共同风险控制机制和联合调查机制等在内的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联合监管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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