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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期货:出口退税调整 大豆人气转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09:55 大华期货

大华期货:出口退税调整大豆人气转空

  陈天治

  1 每日提示

  周二农业商品全面飘绿,连豆基准合约809中幅下挫,收跌89元为4437元。与上涨走势不同期价在下跌中成交持仓均有效放大,市场人气转空。与之相对的豆粕主力809合约虽重挫收跌114元,但持仓有所减少。多空双方均表现出犹豫,下跌意愿不及连豆强烈。农业商品普跌主要是受到财政部有关2007年12月20日(周四)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的影响。其目的在于减少出口需求增加国内供給,以抑制不断上涨的农产品价格。我们应该注意到与上次大豆进口关税下调不同,取消谷物出口退税不会利多国外大豆市场。那是因为仅从大豆来看我国1月至11月份区区出口40万吨,数量太小不足以影响到国外价格,但同期国内进口大豆达到2789万吨。与进口大豆数量相比,出口量不及零头。 当然政府持续的宏观调控可以让市场感受到其控制物价的决心、豆类商品运行在相对高位也存在调整的空间,但中长期方向个人认为目前依旧为向上的。

  食用油方面,周二豆油主力合约805随农业商品回坐,尾市收跌150元报9620元,持仓成交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减少。棕榈油805合约收跌106元,为8680元。油料市场,湖北荆门、宜城地区,江苏南通菜籽收购价分别维持在2.30元/斤,2.0元斤。

马来西亚棕榈油主力03合约受美盘原油、豆油走低拖累盘中收低25马币,为2950元市场缺乏方向。

  豆粕与食用油维持多头持有判断,连豆减持。

  2国内现货报价

  大豆现货价格(元/吨) 哈尔滨: 4150 福州:4680

  豆粕现货价格(元/吨) 哈尔滨:3650 广东:3750  

  食用油 元/吨

          品种      
日期 菜籽油(湖北 江苏)  豆油(东北  广东)   棕榈油(广东)
2007-12-12 10600 10150-9850 8320
2007-12-13 10600 10200-9850 8320
2007-12-14 10600 10200-9900 8450
2007-12-17 10600 10200-10000 8450
2007-12-18 10650 10350-10000 8460

  3 进口大豆车船板、海运费价格

  美豆2月 南美大豆5月
日期 到港成本 升贴水 国际运费 到港成本 升贴水 国际运费
  元/吨 美分/蒲 美元 元/吨 美分/蒲 美元
2007-12-12 4837 56 120 4706 -10 128.9
2007-12-13 4870 54 119.8 4742 -10 128.3
2007-12-14 4842 52 119.6 4720 -10 128.1
2007-12-17 4866 50 119 4750 -10 128.1
2007-12-18 4882 50 119.6 4766 -10 128.1

  4 大连商品交易所仓单周报/张

品种       上周      本周        增减
大豆  16874 17262 388
豆粕 3605 3605  
豆油 4065 3806 -260
棕榈油      

  5 大豆、食用植物油进口数据

  万吨 千美元

  11月 1至当月累计 06年1至当月累计 累计同比%
品   种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335      1504265 2789    10020521 2580     6767753 8.1      48.41
大    豆
  74       637772 771      5626205 598      2754124 28.9     104.3
食用植物油
 

  6 国际现货市场

  美国农业部周二公布,截至12月13日当周,美国大豆出口检验3556.1万蒲式耳,略高于分析师此前预估的2,700-3,500万蒲式耳区间。最新的出口检验量较前一周的3463.0万蒲式耳增加2.7%。主要目的地为中国,总计出口2727.1万蒲式耳,其次是日本的2546万蒲式耳,荷兰为2321万蒲式耳。本市场年度迄今,美国大豆累计出口检验量为3.821亿蒲式耳,较去年同期为4.387亿蒲式耳下降12.9%。

  国内现货市场

  为抑制不断上涨的农产品价格,中国

财政部周一声称从2007年12月20日(周四)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
出口退税
。具体执行时间,以 “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定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定的合同文本(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后的出口合同,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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