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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加强甘蔗的收购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0:01 金牛财顺
湛江市2007年跨2008年榨季糖业生产已于上月中下旬开始。当前,湛江市广大蔗农正忙于甘蔗的收砍和交售工作。近日,记者接到几位蔗农的来 电,他们想了解一下有关甘蔗收购管理方面的政策信息。
其实,早在本榨季开始前,为了切实维护国家、制糖企业和农民三者的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湛江市糖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湛江 市经济贸易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2007年跨2008年榨季糖业工作的意见》(如下简称《意见》)。
制糖业是湛江市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关系到全市约2万产业工人和300万蔗农的民生问题。本榨季湛江市甘蔗总面积约201万亩,预计平均亩产甘 蔗将由上榨季的6.1吨提高到6.5吨左右,甘蔗收购总量可达1300万吨,产糖130万吨,分别比上榨季增加200万吨和20万吨,再创湛江市糖业生产历 史新高。
糖业改制以来,湛江市实行“三放开”政策,不划定行政蔗区,允许甘蔗自由流动,有力地促进了制糖企业对上游资源——甘蔗种植的开发。通 过“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实行“订单农业”,制糖企业同农民签订种植、收购合同,积极扶持农民种蔗,大力发展甘蔗基地,甘蔗种植格局 已发生极大变化。为了保护制糖企业的合法权益,《意见》强调,鼓励制糖企业更加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应坚持“谁投资,谁 受益”的原则,合理确认制糖企业生产基地。制糖企业在其投资建设、发展“订单农业”的甘蔗区域内为合法的甘蔗收购主体,其他制糖企业不能 采取非法手段诱导农民向其售蔗。
《意见》同时强调,制糖企业按“公平、公正”的原则与蔗农签订甘蔗收购合同。合同可约定蔗价与糖价联动,可约定最低收购保护价。允许制糖 企业通过村委会与农民签订甘蔗收购合同,也可直接与农民签订收购合同,糖厂与蔗农双方要严格按合同执行。工商行政部门作为订单农业合同监 督管理的主体,要加强协调和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订单合同的履行。
如未签订甘蔗收购合同,准许蔗农选择糖厂交售甘蔗,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预。
《意见》指出,继续实行蔗价与糖价联动政策。榨季期间,由市物价局会同市糖协根据国内市场糖价的变化,按糖价6.5%左右幅度制定并发布甘蔗 收购参考价格(田头价)。制糖企业根据此参考价,按优质优价、劣质劣价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甘蔗即时收购价,及时公布到各镇(乡)、村委会、 自然村和甘蔗收购点,并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及时把蔗价、收购计划安排、时间、地点等信息发布给农民。各产糖区县(市、区)政府要教育、 引导和督促蔗农按照订单农业合同约定的甘蔗收购规格和质量要求向糖厂交售甘蔗,力争做到交售的甘蔗无须根、无蔗叶、无蔗鞘、无泥沙、无干 枯霉料。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夹杂物。
对社会不法分子以地划界、压低蔗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伤农、坑农的违法行为,《意见》强调要坚决打击和取缔;对敲诈勒索司机的行为要 坚决查处。严禁把甘蔗砍、运、收购权作为资源垄断出售或转包。坚决禁止在甘蔗过磅秤、扣杂和甘蔗等级评定过程中出现伤农坑农行为。制糖企 业要根据公平、诚信的经营原则,实行明码标价,现金收购甘蔗,坚决制止“打白条”行为。
《意见》还指出,全市糖业结构调整后保留的22家糖厂是合法的制糖企业,其它以甘蔗作原料生产糖制品的工厂或作坊,均认定为非法土糖寮。非 法土糖寮污染环境,浪费甘蔗资源,产品不符合国家食糖标准,影响我市糖业生产正常秩序,必须坚决取缔。各产糖区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 视,负起责任,严禁辖区内非法土糖寮开榨。有关职能部门和制糖企业有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做好取缔非法土糖寮工作,防止其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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