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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结算原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 11:33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结算是指中金所根据交易结果和中金所有关规定对结算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出入金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划拨、登记核算的业务活动。 中金所内设结算部,负责中金所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结算担保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中金所股指期货合约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分级结算制度以及结算担保金制度等。在分级结算制度中,结算分层次进行,即中金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投资者和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中金所在盘中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有权要求风险较大的结算会员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对未及时补足的结算会员采取暂停开新仓或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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