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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指令的类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0日 16:07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股指期货交易指令的类型有限价指令和市价指令两种。 限价指令是指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指令。限价指令为买进申报的,只能以其限价或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为卖出申报的,只能以其限价或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指令。市价指令以尽快成交为首要目的,尽可能以市场最优价格成交。撮合成交时,市价指令只能与限价指令成交,成交价格等于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不再在中金所系统中等待成交。 投资者在集合竞价阶段只能下达限价指令,不能下达市价指令;在连续交易阶段既可以下达限价指令,也可以下达市价指令。 投资者在下达交易指令时应注意中金所对最小变动价位的规定。在《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最小变动价位为0.1点,这与股票现货市场不同。例如,现货市场沪深300指数的报价可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比如1729.22点;根据《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股指期货的报价只允许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比如1742.3点。在实际交易时投资者应依照正式公布的合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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