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商所调整豆粕仓单注销时间为一年三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00:44 金牛财顺
关于调整豆粕仓单注销日期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7〕149号 各会员单位: 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关于豆粕仓单注销日期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见附件)。自M0901合约开始,豆粕仓单由现行的每年12月份注销改为每年3、7、11月份注销。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 新浪财经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