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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调整豆粕仓单注销时间为一年三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8日 00:44 金牛财顺

     关于调整豆粕仓单注销日期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7〕149号

     各会员单位:

     经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九条关于豆粕仓单注销日期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见附件)。自M0901合约开始,豆粕仓单由现行的每年12月份注销改为每年3、7、11月份注销。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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