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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研究:在智利投资矿业须知及相关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14:43 经易期货

  一、适用法规

  智利的《宪制矿业特许权基本法》、《矿业法典》和《矿业安全条例》是国家管理各类矿产资源和矿业活动的现行法规,《外国人投资法》中有关外国人向智利矿产资源调查和矿业活动投资的条款,补充了外资企业的管理法规。这四项法律构成智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法律体系,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据此颁布各项国家法令。

  外国投资者在智利投资一般适用两种法规。一是按DL600号法令(以下简称《外资法》)规定进行,一是按中央银行《外汇兑换规则大全》(以下简称《外汇法》)规定进行。根据这两个法规进入智利的外国资本也可以组成外国投资基金会在智利证券市场投资。

  智利《外资法》是1974年制定的,并经多次修改。该法的要点如下:

  1.任何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定居国外的智利人均可在智利投资。

  2.以可自由兑换的外汇投资,须以当时外汇市场的最高汇率卖给中央银行。

  3.用实物资本投资,按一般进口规则对待,但无需支付外汇。其估价方法亦按进口估价规则处理。

  4.用技术投资,其估价由智利外国投资委员会(CIE)根据国际市场上的实际价格确定。CIE必须在120天之内做出估价并给以答复,超过120天未给答复,就按技术提供者申报的价格计算。所提供的技术一旦成为外国投资的一部分,就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转让其控制权、使用权和拥有权。

  5.外国投资者使用国外信贷投资,须经中央银行批准。

  6.外国信贷和外债资本化或债转股,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外国投资者在智利矿业部门进行投资的程序

  (一)申请手续

  如果采用600号法令投资,其具体手续如下:

  1.提出申请,经公证机关认证,附上2份副本及要求的文件。

  2.填写申请表(到智利外国投资委员会领取),主要填写内容包括投资人,法人代表,项目简介,投资总额,投资期限,入资方式和税率选择。

  3.将申请及有关文件送交CIE执行副主席办公室。该办公室接受申请后注明日期,编号。该办公室将在法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4.申请一旦批准,投资者将收到一份外商投资合同草案,由CIE与投资者签署。合同签署后提交公证机关公证。

  5.投资者可以随时要求修改合同,或者要求增加投资,或者要求将合同转让给其他外商。但不能单方面修改合同,必须双方一致同意才能修改合同。

  (二)签定外资合同

  外国投资者欲在智利投资矿业,事先应该与智利政府签定投资合同。而开发矿床则必须符合智利中央银行“国际准则简编”第十四章的有关条件并事先得到中央银行的授权同意。

  下面简述必须遵循的投资程序:

  1. 哪些人可以在智利进行投资活动?

  凡是愿将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币、投资贷款、资本化的债务和利润、资本化的财产及技术转到智利、并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和智利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在智利进行矿业投资活动。

  2.谁代表智利政府?

  根据智利政府《外资法》规定,CIE是批准外国投资的法定国家机构,并由其制定外资合同条款。

  3.签合同之前应先递交哪些文件?

  投资方的法定代表应向CIE递交“外国投资申请表”一份,同时交上总额为25,000美元或25,000美元以上的款额。申请表中要求列明投资者的履历和相关投资项目的特点。

  4.批准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CIE收到申请表后送“智利铜业委员会”(COCHILCO)技术和专家部门进行研究和评估,并在15天内做出评估报告。如果申请表中的方案被采纳,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由CIE行政副主席在20天内签批;如投资额超过500万美元,或以国家名义或以公共法人身份递交申请的,则由CIE在45天内集体讨论通过。

  申请表一旦获得通过,双方即着手制定“外国投资合同”。合同中包含了《外资法》中的所有不可撤消的权力和义务,故自签署之日起,合同即成为具有法定效力的合同,只有经过双方同意,方可修订。

  5.外国投资者可以得到哪些保障?

  智利法律给予外国投资者以下权力:

  1)可以以世界兑换市场上最优惠的条件无期限、无数额控制地将所获利润汇到自己的国家,企业自有收益一年起,可以以同样的条件将资本汇到国内。

  2)现有的42%的所得税率10年不变。与此同时,如果进口智利不生产的某些机械设备,还可免交增值税;也可选择智利国内企业现行的35%的税率,但选择的机会只有一次,故一旦选择这个税率,即不可更改。

  3)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者,其期限可延长至20年。以外币结帐和灵活出口所得外汇汇出手续等优惠。

  4)可以自由进入智利商业银行贷款市场。

  (三)公司类别

  智利法律允许自然人或法人开发矿产,一般都通过成立公司来从事开发活动。此类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法定矿业公司(SICIEDAD LEGAL MINERA)

  公司可以以一个法人的名义进行登记注册,也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发表共同声明进行登记注册,还可以在已经以一个法人名义登记注册的矿产开发特许权的一部分进行登记注册。(矿业法第173条)

  2.矿业契约公司(SOCIEDAD CONTRACTUAL MINERA)

  矿业契约公司由各股东自愿组织,并受矿业法准则约束。成立公司时应发表声明,并在公司籍下的“矿产所有者登记”名下或在“一个或几个矿所有者股东登记”名下进行注册。(矿业法第105条)

  3.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 ANÓ,NIMA)

  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由各责任股东出资组成的共同基金会组成,由可以被撤换的人员组成的领导机构管理。(600号法令第18章第046条) 股份有限公司有公开的和匿名的两种形式。那些对其股份进行公开报价的、或拥有500股或500股以上的、或其每100股股金等于至少10%的注册资本的公司,为公开的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应该进行“有价证券登记”注册并受“有价证券和保险总监署”的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公开的股份有限公司所履行的手续,也不受“有价证券和保险总监署”的监督。

  4.责任有限公司(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

  属于集体性质的公司。其股东成员不能超过50名,对第三者而言,其责任限于每个股东所出的股金或限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大额度。

  5.合作经营公司(SOCIEDAD COLECTIVA)

  由两个或多个人员联合签署合同而成立的公司。合同中规定了公司所得 的分成。在正式营业前,公司应该从财政部国税局那里得到纳税号(RUT)和开始营业许可证。

  (四)矿产开发手续

  所有人员都可以申请购买正在履行手续或已建立好的矿产区开发特许权,也可申请购买矿区的部分开发特许权。此种特许权是一种真实的、不动的权益,与占有地面财富不同,它可以转让、转移、抵押。和其它不动产一样,也受民法的制约。矿产开发特许权是建立在无可争议的法院裁决和无其它当局或个人干预的基础上的,只要每年交纳营业执照费,就可以得到保护。

  矿产开发特许权分矿产勘探和矿产开发两种。特许权手续要当着愿意进行矿产勘探和开发的地区的民事法庭办理。

  1.办理勘探特许权手续

  首先提出申请,随后一次性交纳一笔税款。法院将命令申请人持申请副本到“矿产所有者发现登记局”注册,并将申请副本在矿业官方日报上公开发表。申请者在交纳勘探执照费后,应该请求裁决勘探特许权的法院对其特许权予以保护。

  法官根据“国家地质和矿藏服务署”的批准报告裁决勘探特许权。裁决书应摘录发表在“矿业官方日报”上并到“矿产所有者发现登记局”进行注册。

  2.办理开发特许权手续

  首先提出申请。申请者应当在申请期内一次性交纳一笔税款。法院将命令申请人将申请副本到“矿产所有者发现登记局”注册,并将申请副本在矿业官方日报上公开发表。

  申请者应当请求法院对属区进行测量,并将请求书在“矿业官方日报上公开发表。其后可能出现第三者反对开发的现象。如没有发生抗议的现象或给予第三者发表意见的期限已过,就可以请矿业民事工程师或申请方指定的专家进行测量工作。“国家矿业和地质服务局”(SERNAGEOMIN)将从技术角度宣布测量结果。一旦得到该局确认有关测量结果的通知书,法院将予以裁决。裁决书应摘录刊登在“矿业官方日报”上,还应将裁决书和测量证明文件到“矿产所有者财产登记局”进行注册。

  三、智利优惠的矿业外资政策:

  1. 对外资企业实行稳定和优惠的税收政策。1993年政府决定在重新修订的外国投资法中,将对外国投资创收利润征收的固定税率从49.5%减至42%。

  政府还规定,外国资本在第1、2、10、12行政区内进行的矿产勘查和开发项目,其所得税减免10%,可以得到产品出口价值10%的政府津贴(每年不得超过250万美元),还可获得项目年度劳动工资总额17%的国家信贷资金。在计算税金时允许固定资产按5年期快速折旧,项目投资生产前的费用在正式生产后5年内分期摊还。

  2. 允许外资用智利的债务投资智利矿产勘查与开发项目。这就是8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的综合型的债务股权转让计划。它对发展智利投资项目,特别是矿业投资项目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计划实施中,有相当部分的智债务转为矿业项目的股。

  3. 允许外企转让矿权。这给外国投资者更大的灵活性。例如美国犹他公司和盖蒂公司在结束了埃斯康迪达铜矿的勘探评价后,将采矿权转让给了澳、英、日公司和世界银行金融组织联合组建的公司,由该公司出资建设大型露天开采的铜矿山。

  4. 免收权利金。因为不管矿山是否盈利,这笔费用都必须支付。智利多年来一直未征收这项费用,这对矿业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智利给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外企和国内企业一样须依法纳税。智利的矿业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附加税、资本收益税、强制性利润分成、预扣税、不动产税、采矿特许权税、增值税、进口税、印花税、

社会保险等。

  自1991年以来,原则上所得税按15%征收(每年4月份纳税)。智利税务当局将采矿经营者分成三类:第一类包括:股份公司;每年至少出售3.6万吨有色金属矿石或年销售额超过6000个税收单位(1990年6月合270万美元)有生产者。对此类企业除征收所得税外还要征收附加税;第二类是除股份公司以外的中小型矿产生产者以及愿意以此类处理的个体采矿者。包括约3000个采矿人及生产者。征收所得税,不征附加税;第三类是小采矿公司及个体采矿者,服从一个单一税税制,由矿产品的购买人扣交。这一税收取代了对矿业活动的所有税收:为矿产品销售净价格的一个固定百分比。约3万个经营者属此类。附加税为35%,主要适用于在智利经营的外国公司汇回或分配到国外的利润。外国公司也可选择将所得税和附加税合并成固定税率一42%。

  智利不征收权利金,仅征收采矿特许权税。一般按土地面积的公顷数征收。包括两笔收费:一是应特许权要求而付的法律费。勘查收费,面积在300公顷以内的,每公顷0.19美元;超过300公顷的申请地,每公顷1.50美元。对于采矿,申请地在100公顷以内的为0.38美元,超过600公顷的申请地每公顷1.87美元;二是年度执照费,勘查活动:每公顷0.83美元;采矿活动:每公顷4.18美元;非金属及河流沉积矿开采每公顷1.38美元。印花税:每月营业额的0.1%。

  5. 2005年在智利政府和反对派联盟达成协议后,智利财政部长表示,智利将根据中型矿产商的实际产量对其征税,5%的税率。目前只针对那些铜精矿年产量超过5万吨的矿产商,铜精矿产能在1~5万吨之间的中型矿产商缴纳的矿业权使用费将低于5%。如果公司放弃根据DL600外商投资法所应得的保护,则征收4%矿业权使用费,而如果年产量不足1.2万吨则完全免税。在做了以上修改之后,智利政府每年征收的矿业权使用费约为1.5~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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