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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件仓单质押案看期货市场的制度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11:00 金牛财顺

    2007年9月18日,期货日报刊登了《三个案子五年诉讼--一场仓单质押纠纷的始末》一文,介绍了在上海发生的一件仓单质押案: 1997年,甲期货公司与一家金属贸易公司建立了期货交易代理关系。2000年,该金属贸易公司将36张电解铜标准期货仓单委托甲期货公司向上海期货交易所办理仓单质押保证金业务,不过,这些仓单的买入方为空白,且其中19份仓单已盖有提货章。

     甲期货公司见该金属贸易公司是仓单持有人,又向仓单上记载的出卖人询问也得到了该金属贸易公司确系付款购买人的回复,在该金属贸易公司同意下,将仓单变更到自己名下,连同已盖过提货章的仓单,到交易所办理了质押保证金,并将保证金在当日划至该金属公司的期货交易账户中。

     此后,该金属贸易公司用质押保证金进行期货交易,其后两年出现大幅亏损,最后其账户只剩38万元。这时,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出面声称36张仓单是其所有,并且这家公司在1997年即与金属贸易公司签订协议进行期货套利交易合作,但现在才知道该仓单被金属贸易公司质押且私下用于期货投机。

     该国际贸易公司于2003年年初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金属贸易公司和作为第二被告的甲期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归还1690万元货款。该案终审判决认定:国际贸易公司未在上述仓单上背书记载以明确其所有权人的法律地位,存在过失,金属贸易公司是恶意侵权人,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应向国际贸易公司赔偿1690万元;甲期货公司有对仓单权利人审查不严属非恶意过失,该过失与国际贸易公司的实际损失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判令甲期货公司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由于这些仓单在本案审理期间被甲期货公司处置,该判决认为还可就仓单处置另行提起诉讼,于是就引发了第二起诉讼与第三起诉讼。

     无独有偶,笔者在十年前也办理了一件仓单质押案,并以《三百吨铝仓单抵押案始末》为题分上、中、下三篇发表在1998年7月和8月的期货日报上。

     案件的起因是由于浙江某期货公司上海营业部经理私自挪用某冶炼厂的三百吨铝仓单到广州某期货公司抵押(质押)进行期货交易,结果该经理因交易亏损而逃逸。浙江公司为取回这三百吨仓单,几经谈判,仍不得不接受广州公司签定赔偿该经理期货交易损失的协议,赔偿了70万元方取回仓单。事后浙江公司向法院提起以广州公司胁迫为由要求返还70万元的诉讼,最后法院支持了浙江公司的诉讼请求。而期间,因涉及到期货部经理个人的刑事犯罪、仓单所有人、两个期货公司和交易所,头绪纷繁,一波三折。这件事也是质押手续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非法质押成功,而后衍生出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其实根据我国的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相关问题的处理还是有法可依的。比如担保法第四章专门对质押作了规定,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上述两个案件,都发生在十年前的期货市场。而现在的期货市场,我们看到,近年来纠纷日渐减少,其原因在于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的逐渐提高,相应操作流程设计的更加合理。就仓单的管理而言,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2006年7月26日修订)第七条规定:"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应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先开立标准仓单账户,方可持有标准仓单,参与标准仓单业务。标准仓单账户实行一户一码,即一个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只能拥有一个标准仓单账户。第九条 规定:标准仓单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生成后即以电子形式存在,指定交割仓库可根据标准仓单所有人(以下简称仓单所有人)的申请,为其提供打印的纸质标准仓单。"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2006年7月26日修订)规定:"投资者的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投资者可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实施对会员的授权并将授权提交给交易所。纸质标准仓单不得作为保证金使用。会员或投资者应办理纸质标准仓单回库手续恢复为电子形式后,方可作为保证金使用。"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这些规则,确立了仓单质押的电子化的操作流程,避免了由于纸质仓单审核环节,因判断标准不明、人为的疏忽等等的原因而导致类似上述两个案件的纠纷。

     而从近几年期货市场监管方面的几个重大举措来看,都反映了监管方式和水平的提高。比如期货电子子邮局的创设,解决了期货公司履行通知义务合法合规的标准,长期困扰期货界的交易结算单和保证金追加通知的送达问题迎刃而解。比如设立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中心,建立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一系列制度和流程,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管,避免早年在期货市场上多次发生的期货机构负责人卷走客户保证金的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所以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实在有赖于针对市场的缺陷,而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设计出合理操作程序和流程,完善市场的运行机制。这是十几年来,我国期货市场由乱到治的最为宝贵的经验。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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