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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加集合理财:券商的股指期货攻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08:0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游芸芸

  本报讯 股指期货的脚步悄然临近,企盼此业务已久的证券公司自然是摩拳擦掌。记者多方了解到,大部分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自营相关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已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静待股指期货开闸。不过,考虑到风险控制的因素,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券商自营投入的资金量均不会太大。

  自营初期资金不大

  根据此前监管层向创新类券商和规范类券商下发《关于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创新类券商和规范类券商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方式为自营或集合资产管理。

  记者了解到,部分创新类和规范类券商将自营参与股指期货的业务放在金融衍生品部,并早在几月前纷纷开始了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据深圳一券商金融衍生品负责人介绍,其所在的部门在硬件和软件两方面都早已准备完毕,今年年初部门便开始了股指期货的系列模拟测试工作,且过程较为顺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券商自营方式参与“应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对自营期货合约持仓量所占保证金总额做了严格限制,即不超过净资本的3%。

  业内人士分析,这是由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券商经营自营业务,所持有一种非债券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由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因此监管层对未平仓头寸的实际占用保证金总额做了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的规定。

  上述券商衍生品部负责人指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券商自营投入的资金量也应该不会太大。该公司初期自营投入的资金可能在1000-2000万元。“股指期货有杠杆作用,如果放大10倍,实际资金在1-2亿元之间,规模也并不小。”该人士认为。

  有券商表示,在从事套期保值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将尝试进行套利活动。但多位券商人士均认为,股指期货推出之初,市场并不具备跨市场和跨产品的套利;同时,券商自营提倡稳健的操作手法,纯投机的方向性交易不会被券商垂青。

  “对于我们来说,股指期货的主要意义之一在于提供了一项新业务和新的盈利模式,而并不一定初期就能大把赚钱。”上海一券商负责人说。股指期货在年底推出的消息不绝于耳,在他看来,现货市场明年上半年进行中期调整的可能性极大,届时股指期货的套利机会较小,对自营部门的盈利贡献可能远不如想象那么大。

  集合理财产品预留空间

  相比自营部门,券商资产管理的准备也毫不落后。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10%。据了解,光大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等券商早已在上报的新集合理财产品中预留了股指期货的“空间”。

  虽然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于已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要投资于股指期货的,应当取得委托人同意,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并经监管层核准,但大部分券商显然并不打算这样做。多位券商资管负责人表示,如果修改已发行产品的契约,同时再报监管层,这期间手续将较为复杂。

  此外,集合理财计划参与股指期货的功能只能是套期保值,一是从根本上规避了投资的风险;其次,对资管部门来说,也无需增加格外的人才储备。“由于功能相对简单,投资经理和决策团队基本能胜任,暂时还不需要招聘专门的股指期货人才。”上述资管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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