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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可能有权要求期货公司提高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5日 01: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相关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公布

  □本报记者 俞靓 北京报道

  据消息人士昨日透露,《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有望年底前公布。

  来自商业银行的消息人士说,银监会、证监会及一些商业银行负责人本周一再次讨论修改上述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新增规定:如果商业银行认为期货公司风险较大,商业银行有权要求期货公司提高保证金。不过,判断期货操作风险的标准暂时没有明确,目前没有考虑让中介公司或第三方评价风险。在此次修改中,银监会特别重视作为特别结算会员的商业银行在金融期货业务中的风险控制问题。

  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共批准22家会员,其中2家全面结算会员、14家交易结算会员、6家交易会员。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特别结算会员的

商业银行名单尚未亮相。上述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意味着中金所首批特别结算会员名单在不久的将来有望公布。

  目前,有多家银行正在积极申请首批特别结算会员资格。上述消息人士称,民生银行、交通银行获得牌照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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