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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产能的电解铝项目,须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11:00 金牛财顺

    路透北京11月14日电---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铝行业准入条件,明确提出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近期只核准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後生产能力置换项目.

    刊登在发改委网上的公告并称,此举是为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规范投资行为,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新建氧化铝项目亦须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

    准入条件还规定,对於改造的电解铝项目,必须有氧化铝原料供应保证,并落实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内外部生产条件.对於确需建设的环保改造项目及国家规划的淘汰落後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必须经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後,方可办理项目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另外,发改委要求铝矿山、冶炼、再生利用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及以上,还对铝行业能耗标准、综合回收率等作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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