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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参与股指期货进程加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 03:54 第一财经日报

  刘文元

  《第一财经日报》日前获悉,银监会和证监会周一联合召开会议,讨论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的相关问题。据悉,5月下发的《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尽快重新修订并精简,以便银行在股指期货上市伊始就能参与到股指期货市场中。

  据悉,作为特别结算会员,银行参与股指期货将采取试点方式,即在股指期货正式挂牌交易时,将只有技术系统、人员、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准备充分的银行才能开展特别结算业务。业内人士预测,目前股指期货结算业务准备较充分的民生银行和交通银行等银行,有望成为首批试点银行。

  会议认为应尽快重新修订征求意见稿,重新修订将以《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法律基础。

  会议明确提出,重新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将兼顾各方利益,条款将进行非常大的简化,只保留涉及基本原则性问题的条款,删除一些涉及技术性问题的条款。所谓基本原则性问题,指以控制风险为核心的原则性问题。银行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缴纳多少备付金等问题,可能会作为技术性问题,相关条款可能被删除。重新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有望将条款精简到约40个,为原先的一半。

  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

证监会期货部相关负责人,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和光大银行8家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参会。银监会要求这8家银行对征求意见稿的修订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今日上报到银监会。

  10月26日,银监会曾召集相关银行举行会议,明确表示将积极推动银行参与股指期货业务的开展,银监会系统的相关工作进程明显加快。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胡俞越表示,在中金所设计的“金字塔形”结算架构中,作为特别结算会员的银行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金所未来的利率期货、

汇率期货等其他交易品种的推出,也需要银行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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