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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2007-2008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12:59 金牛财顺

     各市物价局:

     糖料蔗是我区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之一,蔗糖业生产涉及全区一半以上的市、县,糖料蔗收购价格与生产市(县)农民、企业、财政收入密切相关。2007/2008年榨季工作即将来临,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国际国内市场供求变化、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我局制订了2007/2008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我区2007/2008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安排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2008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

     1、糖料蔗收购价格继续采取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方式,同时适当调整挂钩联动的比例关系。为弥补蔗农生产成本增支,增加蔗农收入,体现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构建

和谐社会、适当调整蔗糖价格挂钩联动比例:将上个榨季每吨普通糖料价格260元与每吨一级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格3900元挂钩联动,调整为每吨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260元与每吨一级白砂糖平均含税销售价3800元挂钩联动。联动加价系数仍维持6%,即糖价超过3800元/吨的部分,制糖企业按6%的比例与蔗农进行二次结算;当糖价低于3800元/吨时,不再实行二次结算,蔗农也不需将多得的蔗价款退还制糖企业。

     2、2007/08年榨季普通糖料蔗收购首付价260元/吨。根据近年来糖料蔗种植成本变化和蔗糖产销情况,以及目前国际和国内食糖市场供求情况及价格走势预测,2007/2008榨季普通糖料蔗收购首付价稳定在上榨季的水平,即260元/吨。

     3、继续执行全区统一普通糖料蔗收购首付价政策,为杜绝各地在榨季各阶段随意自行调整糖料蔗收购价格,引发蔗区秩序的混乱,2007/2008年榨季继续执行全区统一普通糖料蔗收购首付价政策。各地不得以提前兑付二次结算蔗价款、提高运费等方式变相提高糖料蔗收购价。根据食糖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如果确有必要在榨季进程中实行提前兑付二次结算蔗款的,也必须统一执行自治区出台的方案。

     4、继续实行并进一步改革完善优良品种加价政策。鉴于我区蔗区地域跨度大,为了因地制宜地发展优良品种种植,对优良品种加价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自治区不再统一规定优良品种加价的品种范围,具体优良品种由各市研究确定;优良品种加价幅度范围仍由自治区统一规定,在普通糖料蔗收购价格基础上,良种加价分为10元、15元、20元三个档次,其中:列入加价20元的品种不得超过3个,且单个品种种植面积占当地糖料蔗种植总面积的15%以下,各体优良品种的具体加价水平,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发改、经委、农业、财政、糖业管理部门征求制糖企业、蔗农代表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劣质淘汰品种及减价幅度,由各市确定,各地新列入的普通品种、淘汰品种,需提前一个榨季向农民公布。

     二、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按自治区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蔗糖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的管理办法和统一确定的收购首付价。决不允许擅自搞“一口价”等损害广大蔗农利益的糖料蔗收购结算方式,也不得擅自以提前兑付二次结算蔗价款、提高运费等方式变相调整糖料蔗收购价。

     三、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并重,共同维护蔗区榨季正常运行秩序。制糖企业要从大局 、长远出发、加强自律,自觉遵守自治区有关规范蔗区榨季管理的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糖料蔗收购价格的监管,对违反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扰乱价格秩序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四、加强糖料蔗价格政策的宣传。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糖业、农业、经贸等有关部门,通过公布、涉农价格公示栏(牌)或报纸、电视、广播等方式,向广大蔗农宣传2007/2008年榨季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增强广大蔗农执行价格政策的自觉性,合理安排砍、运工作,促进增产增收。

     五、加强对食糖销售价格和制糖生产成本的监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规范食糖价格、成本监测管理,为企业发展出谋献策,提高我区糖业抵御,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

     各地在贯彻执行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或情况,请及时上报自治区糖业榨季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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