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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将慎对股指期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02: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夏丽华 余喆 

  股指期货何时推出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关注的大事,监管层也正在进行股指期货推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作为深入细致准备工作的一环,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细则也已成形,静待推出时机。

  事实上,关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征求意见稿早在半年前就已在业内亮相。这份文件明确了一个方向性基调:基金应当以审慎的态度投资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衍生品。

  在随后的业内讨论中,这一征求意见稿在相关技术层面上的规定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认可。可资佐证的是,相关人士最近表示,正式细则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变化不大。

  从发展的眼光来看,股指期货无疑是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重要产品,在股指期货推出后,A股市场将从此具备真正的做空机制,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将得到更好发挥。但不同的市场参与主体,应该从自身角度来度量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和收益。

  就公募基金而言,股指期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套期保值和指数套利上。合理运用套保策略,基金可以通过卖空股指期货来抵御大盘下跌带来的风险,或是对冲投资组合下行风险。通过指数套利,基金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无风险收益。

  另外,股指期货产品有利于指数基金降低跟踪误差,提高市场地位,这无疑将有力推动指数基金的发展。从更深远的角度来讲,股指期货将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的有效性,从而为基金投资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不过,国际发达

资本市场的历史经验表明,公募基金一般不会大规模参与股指期货。我国的公募基金也将以很审慎的态度面对股指期货。首先,有关细则仅对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投资比例界定。具体的投资流程、投资方式则需要基金公司进一步细化。在股指期货真正推出后,基金公司还需要一段时间在风险控制等领域进行相应准备,不一定会马上介入股指期货投资。

  其次,不少业内专家指出,公募基金通常追求稳定的价值增长,过分追求股指期货的投机交易功能其实违背了基金的本质。现在,作为居民

理财工具的公募基金越来越体现出“散户化”特征,个人投资者的持有比例已接近九成。在这种投资者格局下,公募基金若大规模运用股指期货工具,将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使投资者承担不应承担的风险。

  因此,公募基金并不适宜于将股指期货作为主要投资对象。相比较而言,私募基金、

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可能会更大程度地介入股指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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