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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利电解铝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13:29 金牛财顺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主要是针对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的进展不平衡。主要内容有三点:

1)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甄别工作;

2)调整差别电价收入用途;

3)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

在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中,一是取消国家出台的对电解铝、铁合金和氯碱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二是即停止执行各地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关于电解铝行业的用电价格,在销售电价表中单列或注明实行优惠的,原则上应在2007年内予以取消,改为执行大工业电价下的“电石、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若单列的电解铝行业电价与上述电价价差每千瓦时大于5分钱的,2007年内先取消电价优惠5分钱,其余优惠原则上2008年内取消。

对仍在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用电名义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的四川、湖北等省,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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