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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油期货合约及实施细则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06:19 每日经济新闻
继上市棕榈油期货获批后,昨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公布施行 〈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期货合约〉和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公布了经证监会批准的榈油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
根据合约规则,大商所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代码为“P”,交易单位为1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为2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合约月份贯穿全年每一月,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2个交易日,保证金水平为5%,交易手续费不超过6元/手。
根据公布的《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棕榈油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增加至10%,向后每5个交易日保证金递增5%,至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最高增至30%;另外,随着持仓增加保证金标准也将有8-10%的逐级调整。 此外,大商所对棕榈油期货限仓制度和交割质量标准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指定了交割仓库,分别设在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和天津等地。 王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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