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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仿真交易接轨新交易规则 14日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03: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黄嵘

  近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向各仿真交易会员公司发布通知,决定自5月14日起修改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表以及业务规则。

  《关于修改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表以及业务规则的通知》称,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均已颁布实施,中金所对《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也作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规则的相关内容,现对《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表》(以下简称《合约表》)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据了解,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做了改动:首先仿真交易最小变动价位从原先的0.1点,修改为0.2点;原手续费收取标准为30元/手(含风险

准备金),现修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含风险准备金);原交割手续费为30元/手,现修改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原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现修改为200手;此外,客户持仓限额现修改为600手。

  其次,关于仿真会员资格,现修改为:“有技术接入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交易会员、仿真交易结算会员或者仿真全面结算会员从事仿真交易经纪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交易会员从事自营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
商业银行
可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特别结算会员专门从事仿真结算业务。”

  再次,关于熔断机制,现修改为:“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5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一)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5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5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幅度生效。(二)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5分钟,第一节交易结束的,熔断机制终止,恢复交易后,涨(跌)停板幅度生效。(三)收市前30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继续执行。(四)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关于新上市合约结算价方面的规定将修改为:合约为新上市合约的,取其挂盘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为当日交割合约的,取其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当日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

  此外,在单边市、强行平仓、强制减仓等方面的文字描述上也做了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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