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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变相期货 商务部整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03:06 第一财经日报

  罗文辉

  本周一,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为贯彻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八十九条禁止变相期货交易的有关规定,而下发的要求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限期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而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机构或者市场,且具有下述特征: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规章制度、交易规则等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存在风险隐患。

  限期整改的工作程序为,首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于6月15日前完成全面掌握本地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的摸底。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5月31日之前向地(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有关管理文件和整改方案,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则于6月30日前完成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整改方案的审核工作,并督促其予以实施。且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于8月15日前,将修改后的有关管理文件以及交易系统调整的前期准备情况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则于9月15日前将审查后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相关管理文件报商务部备案。

  按上述通知,10月1日起,所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将不得采用《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的交易机制。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商务部则将在12月15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验收通过的市场和机构进行抽查,并将验收通过的市场名单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廖英敏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上述通知与《条例》禁止变相期货交易的精神一致,同时为坚持服务于现货需要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给予了近半年的整改宽限期,并为现代物流业务的创新保留了适当的生存空间。

  而长期背负“变相期货市场”之名的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负责人,在即将告别无监管时代之际,均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将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整改。个别市场甚至表示,早已做好将保证金收取比例调高至20%以上的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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