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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潜藏风险不容小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02:36 第一财经日报
随着距离股指期货正式推出日期的渐趋临近,广大市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其关注度也在与日俱增。如何保证股指期货市场健康合理的运作,避免重蹈上世纪末股票市场推出之初混乱无序的覆辙是当前一个严峻的课题。 由中国证监会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联合举办的“股指期货机构投资者高管人员培训班”于4月7~8日在京举办。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出席培训班讲话时指出,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要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扎扎实实地做好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树立审慎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观念,客观、冷静地分析股指期货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客观衡量自身需求,准确估算可承受风险能力的情况下,理性参与。 发展股指等金融期货,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适应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需要的重大举措。而姜洋提出的相关原则,以及针对理性参与、风险防范、健全内控、从业教育、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堪称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的“姜五点”。 所谓股指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为依据的期货,按照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的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股指期货设立的直接目标是为了对冲股票指数变动的风险,而股票指数所对应的是整个证券市场或者是某个行业的市场“系统性风险”。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股票市场本身进行投资是无法冲销市场本身的“系统性风险”的,因而设立股指期货的根本目的在于创新一个可以用于对冲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工具。 其益处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市场微观投资主体而言,通过买卖特定行业或者大盘的股指期货可以冲抵自身投资组合的潜在风险,当然前提是投资组合必须要与特定股指相对应,否则不具备对冲风险的基础。 对于市场宏观监管当局而言,股指期货将是未来采用市场化手段调控证券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相对于目前公布规章制度的“窗口型指导”,股指期货能够直接通过套期保值来对冲系统性风险,这在监管技术上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当然,硬币总有两面——一面是有利的,必然存在不利的一面,股指期货亦不例外。事实上,因为股指期货交易而爆发的证券市场危机不乏先例。如美国20世纪80年代爆发的金融危机,股指期货电子化交易市场单向操作便是罪魁祸首之一。 因此,对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防范必须防微杜渐,切不可掉以轻心。尤其是在目前市场尚未建立之前,明确市场参与各方的风险控制责任十分必要。理论原则固然能够解决指导思路的方向性问题,但实践中更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具体的操作规范。所以除了具有指导原则性的“姜五点”之外,具体的市场准入和风险控制政策是必不可少的。 目前所有的准入规则框架无疑是依据风险承受能力确立的,对于市场最为了解、研发能力最强的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可以进入股指期货市场,而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账户则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查,以防止证券公司在从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而对基金公司则按基金类型进行分类监管。 这种按风险承受能力来确定市场准入资格的制度规范本身不存在问题,但在实践中应关注资产账户之间的相互转移和市场交易者的道德风险控制。资产账户的相互转移是指将不允许进入的资产管理账户资金转移到券商自营的账户下,这可能成为证券公司吸引大客户的重要手段;而市场交易者的道德风险则主要体现在杠杆交易的巨大风险上,如“利森事件”中,已有数百年历史的巴克莱银行倒闭就是因为一个交易员炒作日经指数而导致的惨剧。证券公司应有详尽有效的风险内控机制,而证监会也应当对此进行严格的审查。 有鉴于现行的市场准入机制限制,中小投资者直接进入股指期货市场在短期内不太现实。再加上证监会的立足点是将股指期货市场培育成以大型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所以即便是股指期货市场进一步完善之后,中小投资者像直接进入股票市场那样的可能性也不大。可行的策略是投资于具有股指期货交易参与权的基金,通过这些基金间接入市。当然这就多了一层委托—代理关系,既增加了中小投资的成本,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代理风险。合理的风险化解措施是选择较好的基金,将委托—代理成本降到最低。 总而言之,股指期货的推出是中国证券市场一项划时代的巨作,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是我们同样需要对其负面效应时刻保持警惕。扬长避短,防微杜渐,充分发挥股指期货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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