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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证监会规范基金年报编制审计 滋生利息归投资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0:21 东南快报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2006年度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令要求基金公司不得将暂存于以公司名义开立的各类账户中的投资者赎回款、登记系统未确认的认购款等资金滋生的利息或利差计入公司收入。

  据悉,除基金年报按相关信息披露办法报送外,其他各项文件报送的最终时点为4月30日。

  《通知》特别提出,暂存于以基金公司名义开立的直销账户、清算总账户、中登基金备付金账户、中登基金认购专户等账户中的赎回款、分红款、注册登记系统未确认的认购款、申购款等资金滋生的利息或利差,属于投资者。基金公司不得将上述利息或利差计入公司收入,更不得将上述利息或利差长期滞留于以上相关账户中。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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